雖然我們有時候經常會看見說某一棟房屋或者建筑需要進出拆遷,但其實拆遷的決定的做出是需要花費比較多的時間進行評估的,拆遷會涉及較多的程序,評估就是其中的一種,跟著深圳拆遷律師網一起看看吧。
拆遷補償,對于拆遷戶來說,明白拆遷評估的重要性十分有必要,當我們對房屋拆遷評估內容或拆遷補償不滿意時,不要盲目簽字,避免我們的合法利益受侵害。
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評估是不可缺少的法定程序。房屋拆遷評估應當考慮的八大因素:房屋所在位置、房屋用途、房屋建筑結構、新舊程度、房屋面積、占地面積、土地使用權,這些因素會直接影響被征收房屋的最終補償。
如果對房屋拆遷評估結果有異議怎么處理?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拆遷戶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第二十二條規定,拆遷戶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1.申請復核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書面申請復核評估,并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
2.復核評估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復核后,改變原評估結果的,應當重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果沒有改變的,應當書面告知復核評估申請人。
3.申請鑒定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4.評估鑒定評估專家委員會應當自收到鑒定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鑒定評估報告的評估程序、評估依據、評估假設、評估技術路線、評估方法選用、參數選取、評估結果確定方式等評估技術問題進行審核,出具書面鑒定意見。
5.拆遷戶還是對拆遷補償有異議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拆遷戶對拆遷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拆遷是長期斗爭,需要全面的專業知識,把握全局,合理運用法律法規。 即使是具有多年訴訟經驗的律師也在不斷學習和更新,以便冷靜地分析案件,做出正確的判決。 因此,面對任何拆遷問題,可以登錄深圳拆遷律師網,在律師指導下進行專業權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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