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生活居住幾年、十幾年的房屋,之前沒有人來告知有什么不妥之處,怎么遇到問題征收拆遷就成了違章建筑了呢?到底什么的建筑是違章建筑呢?下面跟隨深圳拆遷律師網深入研究剖析我國關于違章建筑的相關法律規定。
一、什么是違章建筑
依照《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的規定,“違法建設”是指未取得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規劃許可證的要求擅自建設的建設項目、建筑物、構筑物。拆遷律師要告訴你的是,《城鄉規劃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并非所有無證房屋都是違法建筑。還應當指出的是,必須知道誰有資格對違法建筑進行認定。在正常情況下,城市的違法建筑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屬于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縣級以上城市行政執法機關,而農村的違法建筑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屬于鄉鎮,不屬于村委會。
二、違法建筑鑒定的法律程序
1、調查取證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進行調查或者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或者對詢問和檢查進行記錄。
2、聽取陳述申辯
根據《行政管理處罰法》規定,當事人有權要求進行分析陳述和申辯,行政權力機關工作必須通過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自己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及時進行技術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其他證據成立的,行政監督機關人員應當采納。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3、違法建設處罰決定書
調查結束后,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發現有應當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應當根據情節的嚴重性和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公告后當場送達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按照民事訴訟程序的有關規定,在七日內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三、違章建筑的強拆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需要拆除的,行政機關應當予以公告,當事人應當限期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拆除。
那么企業法定工作期限是多久呢?當拆遷戶的房屋被認定為違章進行建筑時,會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合法的《決定書》里會告知:“如不服本決定,當事人之間可以在60日內提出申請國家行政機關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提起環境行政法律訴訟”。這是《行政管理處罰法》賦予的法定權利救濟主要途徑。
拆遷戶接到限期拆除的行政管理處罰決定書后,往往會手忙腳亂,不知所措。實際上,行政處罰可以作為研究一種通過具體企業行政工作行為,是可訴的。無論在什么問題時候,權利能力受到嚴重侵害,都要勇于拿起法律思想武器積極爭取,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主動咨詢服務專業律師,化被動為主動,爭取能夠獲得科學合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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