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候審和監護必要性審查法律業務
對保證人候審羈押必要性的審查是刑事訴訟程序的重要組成部分。萬德律師事務所在審查取保候審和羈押的必要性方面積累了豐富的法律服務經驗。我們依靠辦案程序法和對案件和證據的準確把握,向檢察院申請審查必要性和審查。辦案機構努力取得取保候審辦法,依法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
取保候審羈押必要性審查業務
擔保人候審羈押必要性審查是刑事訴訟的重要組成部分。萬德律師在審查取保候審和羈押的必要性方面積累了豐富的法律服務經驗。我們依靠辦案程序法和對案件和證據的準確把握,向檢察院申請審查必要性和審查。辦案機構努力取得取保候審辦法,依法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
負責候審和羈押必要性法律審查的律師吳安妮女士,在檢察機關檢察工作和刑事偵查業務中具有豐富的工作經驗,具有深厚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在審查保釋候審和拘留的必要性。曾任江西省鷹潭市檢察院公訴科檢察官。五年檢察工作經驗,擅長刑事訴訟,熟悉公、檢、法等刑事案件的程序和法律,辦理過經濟犯罪案件和職務。
成功取保候審的代表案件包括朱某非法占用農用地、莊某出售假冒注冊商標、戴某偽裝隱瞞犯罪所得、尹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等案件,哈某非法吸收公積金案,雷軍偽造國辦公文案,陳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案,蘇詐騙出口退稅案等。
案例:女孩被毒死,同村男子被控殺人羈押10年多,一審判死緩二審發回重審,取保候審25年仍無說法
6歲女孩被人捆綁灌下農藥遇害,同村31歲男子被控故意殺人,一審判處死緩,二審發回重審。3年后,男子被取保候審,后從相關部門獲得20萬救濟款。取保候審25年了,男子由中年邁入老年,但至今仍在取保候審狀態。“是否有罪,沒有人再過問,希望相關部門在我有生之年能給一個明確說法,盡快摘掉我戴了35年的‘殺人疑犯’帽子。”4月26日,接受華商報記者采訪時,66歲的山西男子張和平一直喊“冤枉”。
張和平(右)希望有生之年相關部門能給他一個說法
6歲女孩被人毒死,同村31歲男子被帶走調查
張和平是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區一位普通農民,今年66歲。4月26日下午,提起自己無辜卷入一起殺人案、被羈押10年半、取保候審25年的遭遇,張和平哀嘆不已。
張和平介紹,初中畢業后,他先是在村子務了幾年農,后來入伍到了部隊,復員后,又回到村子務農。“父親回村后曾擔任民兵連長兼植樹造林組組長,獲得太原市相關部門嘉獎兩次。”張和平的小兒子張先生告訴華商報記者,在他眼里,父親待人和善,和村民關系融洽,一家人都沒想到,父親會卷入一起兇殺案中,他們的命運從此改變。
1986年4月8日,村民王某某6歲的女兒在距家幾百米外的炮臺防空洞下,被人捆綁住手腳、灌下農藥。嫌疑人逃離現場后,小女孩掙扎著滾出防空洞口。路過的同村學生看到后,立即通知王某某家人。小女孩的外婆聞訊后趕到現場,和外孫女簡單對話后,小女孩不幸中毒死亡。經鑒定,小女孩系服“一六0五”有機磷農藥中毒死亡。
“我們家和王某某家有一二百米遠,兩家關系很正常,沒有鬧過矛盾。”張和平說,案發時,他家正雇工人挖地基,計劃砌窯洞。案發9天后,即1986年4月17日晚上,他被當地警方帶走,“到了公安局后,我才知道,警方懷疑我殺害了小女孩。”
被控故意殺人,男子一審被判處死緩
“我根本就沒做這件事情,所以警方偵查初期,我堅持不認罪。后來經受不了逼供,就一點一點的‘交待’了‘殺人’的經過。”張和平說,正因為如此,他的案子在公安機關壓了很長時間才到檢察院。
1988年2月3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經太原市北郊區(現改為尖草坪區)人民檢察院批準,張和平被逮捕。1993年8月3日,太原市人民檢察院以張和平犯故意殺人罪向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庭上,張和平辯稱,案發當天他沒有去炮臺的防空洞,起訴書指控他故意殺人不是事實。張和平的辯護律師稱,起訴書指控張和平犯故意殺人罪的證據不足以認定被告人有罪。
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1986年4月8日中午,被告人張和平為占據本村炮臺上的的地基,采用在炮臺防空洞內制造恐怖事件的手段,欲達到迫使他人不敢在此地圈窯之目的,將本村村民王某某的6歲女兒哄騙到炮臺的防空洞內,先用鐵絲捆住女孩的手、腿,又用事先準備的一小瓶“一六0五”農藥灌進女孩的嘴里,在跳出防空洞時,幾乎碰到騎車經過此地的鄰村人高某某的自行車車把上,后倉皇逃離現場。小女孩被他人發現后,其外祖母聞訊趕來,當問其被人捆綁經過后小女孩死亡。經法醫鑒定,小女孩系服“一六0五”有機磷農藥中毒死亡。
村民蔡某某證實,張和平當天中午兩點左右,在路上叫小女孩,把小女孩抱到防空洞里。鄰村村民高某某證實,當天中午兩點半左右,他騎車路過防空洞時,突然從防空洞跳出一個人撞到他的自行車車把上,判斷肯定是張和平。
小女孩外婆最初稱,他趕到現場后,問外孫女是誰把她捆起來的,外孫女當時說是“二妮子的娃娃”。近一年后,小女孩的外婆又稱,當時她怕得厲害神志不清,沒聽準確,一年來,她反復回憶,孩子說的是“二朋爸(張和平)捆的”。
太原市中院認為,被告人張和平目無國法,用“一六O五”農藥毒死幼女一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手段殘忍,情節嚴重,應予嚴懲。但根據本案的具體情節,還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經太原市中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1993年9月11日,太原市中院以被告人張和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勞動改造,以觀后效,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993年9月,太原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和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二審發回重審,3年后因證據不足取保候審
一審宣判后,張和平不服,向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張和平在上訴狀中稱,他沒有殺人,請求山西省高院改判他無罪。
山西省高院審理認為,原判決認定張和平犯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于1993年底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1993年12月,山西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該案發回太原中院重審
張和平回憶,案件發回太原市中院不久,太原市中院將案件退回太原市人民檢察院,要求補充偵查。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又將案件退回到太原市公安局。之后,在沒有新證據的的情況下,太原市公安局又將案件移送至太原市檢察院,要求就現有的證據審查起訴。因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太原市檢察將再次將案件退回太原市公安局。
張和平的小兒子告訴華商報記者,他后來聽律師說,案發后,警方在現場提取的足跡與父親的不符,另外,現場留下的血跡血型與遇害小女孩相同,但和他父親沒關系。
1996年12月27日,在被羈押了10年多后,張和平被取保候審。在看守所的10年,是張和平最難忘、最痛苦的10年。法院開庭審理前,由于看不到希望,一天晚上,趁人不注意,張和平用撕爛的床單擰成繩子,悄悄拴在看守所的鐵欄桿上,把頭伸了進去......同監室的人聽到響聲,立即打了報告,才避免了悲劇的發生。
取保候審10年后獲20萬救濟款,是否有罪至今仍無說法
“父親被抓時,我才4歲,哥哥6歲。”張和平的小兒子張先生告訴華商報記者,父親的案子給一家人造成了毀滅性的打擊。“父親被抓后,我們在村里被人指指點點,一直低著頭作人,是媽媽含辛茹苦把我們兄弟倆帶大的。”在那樣的環境下,張先生和哥哥一直被人歧視,無心學習,兄弟倆初中畢業后就輟學了。
取保候審后,張和平和家人不斷向相關部門反映,希望早日給一個說法,但一直沒有結果。2005年7月,山西當地媒體曾以“‘殺人疑犯’帽20年摘不掉”對張和平的遭遇作了報道。“2006年,太原市尖草坪區政府、太原市公安局、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區分局給了父親20萬救濟款,此后,父親的案子就擱置起來。”
2005年7月,山西晚報對此案的報道
張先生說,由于父親身患腦梗、高血壓、糖尿病,身體一天不如一天。幾年前,父親委托他全權處理此事。“老人希望相關部門能在他有生之年給一個明確的說法,摘掉‘殺人疑犯’的帽子,還他清白。”
張先生說,近年來,他曾多次就父親的案子聯系當初的辦案部門,但每個部門都說案子不歸他們管,所以這么多年,一直沒有結果。4月26日下午,華商報記者聯系上了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信訪部門負責人,其稱該案具體情況他不便介紹,讓記者聯系太原中院宣傳部門。太原中院宣傳部門相關人員稱,該案具體情況他不了解,待了解情況后回復記者。
4月26日下午,太原市委政法委相關人員稱,張和平一案他不了解,“案子是太原市中院辦的,建議向太原市中院了解。”
“什么事情都要有始有終,對吧?我成為正常人25年了,但一直戴著‘殺人疑犯’的帽子,至今仍處于取保候審階段。不知道法院什么時候才能下無罪判決,徹底還我清白?”采訪過程中,張和平一直說:“我就沒做那個事情,我是冤枉的,希望有生之年能徹底洗涮冤屈。” 張先生也希望相關部門盡快介入此案,讓案件早日有個結果,“給父親一個交待,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上海取保候審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