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己打算到人民法院起訴對方的話,那么一般情況是需要自己提交相應的證據的,這個證據可以是證人,那么在法律中對于證人出庭的相關內容規定是如何?接下來就由深圳取保候審律師為您講解2022證人出庭規定及程序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證人出庭規定及程序是怎樣的?
1、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10日前提出,并經人民法院許可;
2、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如果予以準許的,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并告知其應當承擔如實作證及作偽證的法律后果;
3、證人出庭后、作證前,審判人員要告知其作證的權利和義務;
4、審判人員和當事人可以對證人進行詢問。證人不得旁聽法庭審理;詢問證人時,其他證人不得在場。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讓證人進行對質。
二、相關法律規定
1、《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提供書面證言、使用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所謂“確有困難不能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民訴證據規定》”)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以下情形:
(1)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
(2)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的;
(3)路途特別遙遠,交通不便難以出庭的;
(4)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出庭的;
(5)其他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
2、《民訴法解釋》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符合本解釋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通知證人出庭作證。未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不得出庭作證,但雙方當事人同意并經人民法院準許的除外。”
三、需要證人出庭作證的內容
1. 刑事審判中貫徹直接原則和言詞原則,證人出庭作證是必要的。 法官允許證人出庭后,應當在核實證人身份、與當事人的關系和案件后,告知其如實作證、故意作假或者隱瞞刑事證據的法律責任。 傳喚證人的當事人和對方當事人要求證人作出全面陳述是貫徹直接言語原則的必然要求。
2、證人出庭作證是保證證人作證真實性的必要條件。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證據必須經過核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的依據。 加強證人證言的真實性,排除非法證人證言,具有重要意義。
3、證人出庭作證是維護國家司法社會公正的必然發展要求。司法公正是我國刑事訴訟中永恒的主題,而在中國刑事案件審判中,讓控辯雙方企業擁有對證人證言進行分析審查判斷的平等就業機會,保障交叉詢問和質證權利的行使,是刑事審判公正的必然選擇要求。
4、證人出庭作證是保證審判集中和訴訟效率的必然要求。 從司法實踐來看,在刑事審判中,證人證言對案件事實的認定起著重要作用,許多案件的事實認定是分不開的,甚至主要依靠證人證言。 然而,目前證人出庭作證率較低,實踐中被告因證言不利而經常要求證人與證人面對面,在缺乏證人出庭作證保障制度的情況下,將導致許多關鍵證人證言不能作為判決依據, 不僅影響訴訟的效率,而且影響案件的結果。
需要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話,那么基本上在舉證期限,到達十天之前,就需要向法院提出了,然后法院進行相應的審查通過之后才會讓對方作證,以上就是深圳取保候審律師為您講解2022證人出庭規定及程序是怎樣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深圳取保候審律師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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