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深圳橫崗律師從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獲悉,長沙一名女乘客下出租車時,剛開門,一輛電動汽車就撞上了。電動車主死亡,出租車司機被判刑,連女乘客都要承擔11.2萬元的賠償責任。
回顧:門開了,碰巧騎自行車的人撞上了
悲劇發生在2018年3月29日23時許,一輛出租車暫時停在長沙市芙蓉區五一大道東至西的中天廣場門前。就在乘客鄭某開車右后門時,一輛疾馳的電動車撞上了車門,電動車主任倒在了血泊中。
事件發生后,鄭打電話給一個朋友,把受傷的任送到了附近的醫院。然而,任在醫院接受了幾天的治療后,最終救援無效死亡。交警部門鑒定,在事故中,出租車司機夏承擔主要責任,乘客鄭承擔次要責任,死者任不承擔責任。
出租車司機夏因交通事故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出租車的所有人是長沙出租車有限公司,在一家保險公司購買了強制保險和限額為100萬元的商業保險。經協商,長沙出租車有限公司和司機夏先向死者家屬賠償68萬元。
賠償完成后,長沙出租車有限公司認為,乘客鄭下車時,沒有注意到后方的安全風險,導致事故發生,應做出相應的賠償。隨后,女乘客和出租車保險公司上法庭追償68萬元,并要求保險公司在強制保險和商業保險的賠償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超過保險損失的乘客承擔20%
2018年10月31日,長沙芙蓉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民事糾紛。
法院一審認為,超過保險公司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賠償的損失,由出租車公司和鄭某按事故責任大小分別賠償。夏某非法停車對交通事故過錯較大,承擔主要責任;乘客鄭某未履行謹慎安全義務的次要責任。法院酌情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出租車公司承擔80%的責任,鄭承擔20%的責任。
據此,芙蓉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命令鄭某支付出租車公司11.2萬元。對此,鄭某表示不滿,提出上訴。經審理,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明確,適用法律正確,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提醒:任性開門,教訓深刻。
在日常生活中,任性開車門的案例時有發生,一些乘客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深圳橫崗律師表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出租車司機按照順行方向停車,車身右側距道路邊緣不超過30cm的交通法規停車,悲劇將完全避免。同時,在交通法規中,有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規定。乘客違反了這一規定。如果她能在下車前觀察下車后的情況,事故也可以避免。
聲明:為什么出租車司機要承擔主要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交警認定鄭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那么為什么出租車司機被判刑,而鄭只是民事賠償呢?深圳橫崗律師認為,判斷一種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一個重要因素是犯罪的主觀方面。
在這種情況下,出租車司機作為專業司機嚴重非法停車造成事故,顯然是一個重大過失,因此具有刑事譴責。相比之下,鄭未履行安全注意義務的乘客開門是一個輕微的過失,沒有刑事譴責,但其民事責任無法逃脫。深圳交通事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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