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顧某某是河北省蔚縣法院的法官。2018年3月28日晚上11點左右,顧某某在騎自行車回家的路上不小心掉進了施工里。后來,顧某某向當地公安局派出所報案。2019年3月4日,顧某某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鑒定。2019年3月20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不承認工傷。
提起訴訟:我加班回家的路上掉坑受傷應該是工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法律的理解有誤,應該撤銷。
陸云濟開發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原因如下:
2018年3月28日晚上11點左右,在加班后騎自行車回家的路上,自行車前輪駛入施工凹坑,導致左上中切牙脫落。事故主要是由于施工單位沒有在施工路段設置標志,施工單位應承擔全部責任,施工單位也協調中介自愿支付5000元的經濟損失。
事發第二天,我向派出所報案。派出所出具的情況表明,施工單位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我受傷的情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6)項的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為我的傷害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認定工傷或者視為工傷的,是對法律規定的誤解。請求撤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不認定工傷的決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答辯:顧某某堅持要求我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因此,我局依法作出工傷認定,事實清楚。
1.我局認定程序合法。
2019年3月4日,顧某某提交了工傷鑒定申請材料。經審查,我局于2019年3月13日正式受理。由于顧某某聲稱自己在2018年3月28日晚上11點下班后騎自行車回家,不小心掉進了施工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確定工傷情況的有關規定,顧某某應提交下班途中的事故傷害。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鑒定書,在工作人員明確告知所需的關鍵證據材料后,顧某某表示無法糾正,堅持要求我局作出工傷鑒定決定。為此,我局依法作出不認定工傷的鑒定,并于2019年4月2日向顧某某、蔚縣人民法院送達,程序合法。
2.確定事實清楚。
根據《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二款的規定,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受傷申請工傷認定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的交通管理、交通、鐵路等部門、司法機關、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組織出具的有關法律文件,顧某某應當提供事故責任認定的有關法律文件,但顧某某不能證明,因此我局作出不認定工傷的決定,事實清楚。
3.適用法律法規。
顧某某沒有證據證明其事故傷害是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城市軌道交通??瓦\渡輪?;疖囀鹿蕚Σ环稀豆kU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更不用說提供其他認定或者視為工傷的法律情形,作出不認定的決定,適用法律法規。
單位意見:顧某某下班回家路上不小心掉坑摔傷,應認定為工傷。蔚縣法院表示,顧某某是我院員額法官,在加班騎自行車回家的路上不小心掉進了施工坑里。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視為工傷,視為工傷。
一審判決:事故是一般意義上的事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承認工傷是正確的。
一審法院認為,在事實認定方面,顧某某受傷的事故是一般意義上的事故,而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交通事故。顧某某認為這是一起交通事故,但未能提供公安機關的交通管理。交通部門、司法機關、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組織出具的有關文件,確認交通事故及其責任。雖然它提供了當地公安機關派出機構的解釋,但公安機關派出機構不屬于上述行政主體,更不用說直接確定當事人責任的權利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為,不能確認顧某某發生的交通事故和非主要責任,事實明確。
深圳塘尾律師綜上所述,一審法院判決如下:駁回顧某某的訴訟請求。
上訴:我因交通事故受傷,不承擔事故責任,應認定為工傷。
顧某某上訴說,一審法院認為我的傷害是一般意義上的事故,而非法律意義上的交通事故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五)項規定,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事故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睹穹ㄍ▌t》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在公共場所、道路旁、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
我下班回家的路上騎的自行車是非機動車,屬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確定的車輛。因事故造成人身傷害,屬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確定的交通事故。
2.施工人員天豐物業公司證明,公司在施工過程中,坑未及時處理,導致我晚上騎自行車摔倒受傷,施工人員在施工坑未設置明顯標志,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五條,施工人員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或者有關法律文件只是一種證據。一審法院認為,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法律文件不能證明我沒有事實依據。
二審判決:顧某某提交的情況說明不是法定部門出具的,不能證明是非本人主要責任,駁回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6)項規定: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
《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屬于下列情形的,深圳塘尾律師還應當在社會保險行政管理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分別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取得證明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工傷認定期限內。(2)因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而申請工傷認定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的交通管理、交通、鐵路等部門、司法機關、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有關法律文件;
本案中,顧某某因交通事故受傷后申請工傷鑒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19年3月13日受理。此時,顧某某應提交公安機關的交通管理、交通、鐵路等部門、司法機關、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組織出具的相關法律文件,以證明其受傷不是由其主要責任造成的。雖然顧某某提交了派出所出具的《情況說明》和物業公司出具的《說明》,計劃證明施工方在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但《情況說明》和《說明》不是公安機關的交通管理、交通、鐵路等部門或司法機關和法律。本法院不支持顧某某的上訴。
綜上所述,二審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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