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一下,忙碌了一天后,你回家準備給家人做一頓豐盛的晚餐,卻發現家里被淹了,污水不斷從下水道涌出。這一幕瘋了嗎?最近,濟南的一位居民遇到了這件壞事。經過多次協調失敗,樓上24名鄰居被起訴。
基本案例:2020年春節,對于黎睿(化名)一家人來說,過著不踏實的生活。事情要從春節前兩個月開始。這一天,黎睿早早下班回家,準備給家人做一頓豐盛的晚餐。然而,他一進門,就聽到水的聲音。他尋找聲音來到浴室,發現到處都是水,污水不斷從管道里涌出。
看到這一點,黎睿立即聯系了小區物業,工作人員不久就上門維修。我以為這件事到此為止。沒想到,在接下來的一個月里,黎睿的家人多次被從浴室返回的污水浸泡,直到無法居住。家里的家具被浸泡了,我特意找了鑒定機構鑒定財產損失。
黎睿認為,他的浴室多次返回,由此造成的財產損失與樓上鄰居使用不當有著不可避免的聯系。因此,樓上24名鄰居應共同承擔財產損失、鑒定費和清潔費,共計2萬余元。由于協商過程中大家對誰來承擔責任的問題有異議,黎睿向樓上24名鄰居起訴。根據一審法院的申請,他的管道可以顯示黎睿和樓下鄰居無法院轉移。而且黎睿的管道可以顯示黎睿和樓下居之間沒有其他住戶之間的質量問題。黎睿認為,在管道沒有設計問題和質量問題的情況下,物業也定期維護,履行物業合同約定的義務,因此結果只能是由于樓上居民使用不當造成的。在審判過程中,黎睿提交了居委會和物業公司出具的《衛生間回水室內起泡說明》復印件,說明中提到黎睿家中第一次回水是由于樓上業主使用不當造成的。物業工程部首先協助疏浚。疏浚過程中,初步懷疑衛生間主污水管道被人為扔進管道,導致污水無法下降,然后返回居民家中。接下來的一個月,管道有四次回水,其中一次業主找專業人員疏浚,五次回水導致業主室內進水、客廳、臥室木地板、床、家具等物品起泡。
事件發生后,鄰居們也很困惑,多次堵塞在同一位置,位置是否損壞,賈自己的使用過程是否合理等因素。因此,鄰居們認為賈的財產損失與他們之間沒有因果關系。下水道切割后,沒有發現任何東西,其他業主也沒有堵塞問題,連續多次堵塞,應該是由于自己使用不當或設計問題造成的下水道堵塞。鄰居們紛紛說。鄰居們說,在一審案件的審判中,賈沒有提供證據來證明管道堵塞的原因和堵塞是什么。此外,賈說,他的廁所回水了,樓上和樓下沒有回水,物業人員的整個維護過程都被錄像了。切斷主管道后,主管道內沒有發現堵塞物。這也可以表明,這很可能是由于賈的使用不當造成的。此外,鄰居們還表示,他們和他們的家人在審判中正常使用廁所,沒有證據證明他們不需要使用廁所。
此外,作為普通業主,他們有合理使用廁所的生活知識,賈認為自己沒有合理使用的責任,賈認為賈應該承擔責任,賈應該共同承擔責任,首先要求賈承擔責任,并認為他們沒有過錯,也不適用過錯推定或不適用范圍。鄰居們也對賈方提供的說明提出了異議。首先,他們認為賈方應該提供原件而不是復印件。其次,他們認為說明內容不真實。兩個單位沒有資格證明堵塞是樓上業主造成的,這取決于評估和調查事實。此外,賈方未能提供證據原件和相關證據進行證實。深圳鹽田律師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法院作出判決前,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有舉證責任的人承擔不利訴訟后果。法院審理。
在一審法院審理過程中,法院根據申請向物業公司轉移視頻資料,其中包括管道疏通、管道切割照片和視頻,內容顯示:管道切割后,向管道上段伸手,管道內未發現物品。賈方對證據的真實性沒有異議,但認為視頻資料只顯示了部分管道切割后的結果,并沒有顯示切割過程和準備工作。此外,視頻中只顯示切割口上部沒有異物,不能證明地板管道之間沒有異物。一審法院認為,賈方的房因衛生間下水道堵塞而浸泡,造成財產損失。賈方訴說,24名鄰居作為樓上居民,在使用衛生間下水管道的過程中沒有合理使用,導致污水倒流給他們造成損失,并提供了《衛生間回水室內浸泡說明書》的復印件。根據相關證據,本院無法確認復印件的真實性,賈方應提供說明情況的原件證明其訴訟事實。
經一審法院詢問,賈方表示不能提供說明情況的原件。由于未能提供說明的原件,賈方未能提供證據,并立即說明其提供了不足的證據。因此,賈方對原件說明賈方對人民的判決不滿意。在二審中,雖然賈方提交了相關證據,證明涉案下水道堵塞是堵塞是樓上用戶使用不當造成的,但經審查,法院認為證據中沒有明確證明其訴求的全部內容,賈方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財產損失與樓上鄰居使用不當有關,一審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也沒有不當。深圳鹽田律師綜上所述,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明確,適用法律正確,應當維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款的規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深圳鹽田律師說。
對于本案的啟示意義,二審主審法官指出,本案是民法典實施前發生的糾紛,民法典實施前應適用相關民事法律法規。本案不屬于法律規定的高危作業、墜物等特殊侵權行為,仍屬于一般侵權糾紛,不適用無過錯或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的規定,本案仍應適用一般過錯責任原則。在涉案下水管道切割檢查后,沒有發現其他堵塞,賈方仍堅持其室內被淹是樓上鄰居造成的,應承擔進一步的舉證責任。舉證不能或者舉證不足的,應當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雖然本案因舉證責任原因未能支持賈的訴訟請求,但本案對涉案建筑的相關居民具有一定的法律警示意義。上下樓層居民在共同使用同一下水管道時,應認真增強文明意識、道德意識和法律意識,不得隨意丟棄衛生間或排水管道中不易溶解的物品或紙巾,造成他人財產損害。否則,如果證據充分,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上海房產糾紛律師咨詢
鹽田區律師視角:男子疑被誤當成 | 鹽田區律師視角:揭秘代孕背后的 |
鹽田區律師解讀:校園暴力事件的 | 鹽田區律師解讀:安徽合新高鐵施 |
鹽田區律師視角下的山西五臺山景 | 鹽田區律師解讀:男扮女裝進女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