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吳大強接任洗浴中心經(jīng)理的職務,安排她的工作就是管理洗浴中心的服務員,并負責前臺的收銀工作。她和胡某某一起在前臺收銀,兩人輪流上班。有客人來的時候,就要迎接客人,向客人介紹洗浴中心只有收費600元的全套服務這一種服務。福田刑事律師來帶您了解相關情況。
如果客人滿意就帶其到洗浴中心的房間里,再安排號喊洗浴中心的賣淫婦女到房間讓客人挑選。服務完后,男客人就把600元的嫖資交到前臺,她收錢后就要開一張三聯(lián)單子,并交給經(jīng)理吳大強簽字。證人譚某丙的證言證實,他在墊江大酒店任人事部經(jīng)理,主要負責酒店的人事招聘和人事管理、后勤工作。
酒店的康樂部包括KTV、茶樓、云夢澤洗浴中心三個部門。酒店的人事登記上登記的是吳大強是康樂部總監(jiān),但他們有內部分工,吳大強只負責云夢澤洗浴中心,經(jīng)營內容也是他自己負責。洗浴中心按摩女也是吳大強負責招聘。
證人牟某某的證言證實,她是云夢澤洗浴中心的“小姐”。洗浴中心將“小姐”編號管理,她是30號。客人來后都是與前臺收銀員、管理人員談價錢。有時她們不在的時候,經(jīng)理吳大強也會安排她們去給客人服務。客人消費后,前臺都會用記錄單記錄。洗浴中心經(jīng)理吳大強告訴她洗浴中心只提供600元一次的全套服務,上鐘的錢是和洗浴中心五五分,各自得300元。
一個月上了5個鐘就需要交300元的伙食費。她們是每五天由洗浴中心經(jīng)理吳大強結一次賬。2014年7月29日21時許,她在云夢澤洗浴中心房間里休息,這時她聽到前臺收銀員胡某某叫30號人員試鐘,她就到B16房間門口,看到一個戴眼鏡的客人在那里站著。男客人看了后就同意她上鐘。做完全套服務后,就遇到公安機關來檢查隨即被當場查獲。
證人饒某某的證言證實,她從2014年7月24日經(jīng)朋友介紹開始到云夢澤洗浴中心上班。她朋友跟吳大強說她來這里上班,吳大強點頭表示同意。洗浴中心管理她們都是用編號,她選了7號。她來時吳大強就給她介紹了洗浴中心只提供600元一次的全套服務,由洗浴中心和她們對半分,做一次自己得300元,包吃包住,每月扣300元的生活費。
吳大強負責發(fā)工資,每5天結算一次。2014年7月29日晚上,她上班的時候胡某某讓她去給客人服務,她到了B18號房間準備為客人提供服務,后被警察當場查獲。
證人周某某的證言證實,她是墊江大酒店云夢澤洗浴中心的68號“小姐”,吳大強是洗浴中心的經(jīng)理。洗浴中心只有收費600元一次的全套服務,服務內容也有規(guī)定,600元由洗浴中心和“小姐”平分。2014年7月29日晚上警察來檢查時,她從后門逃跑了。證人譚某甲的證言證實,她是墊江大酒店云夢澤洗浴中心的“小姐”。
洗浴中心的經(jīng)理是吳大強,平時還經(jīng)常給他們開會,并強調讓“小姐”提高服務水平。洗浴中心只提供600元的全套服務,600元由洗浴中心和“小姐”平分。2014年7月29日晚上9點鐘左右,她在洗浴中心的寢室休息,聽到外面有人在大聲說話,不一會兒,有警察進她的房間叫她出去。她才知道洗浴中心被警察查獲了,并且當場查獲了7號和30號“小姐”的賣淫行為。
證人張某某、譚某乙的證言證實,他們在2014年7月29日晚到云夢澤洗浴中心嫖娼被警察當場抓獲的事實。證人林某某的證言證實,她從2014年4月29日開始在墊江大酒店洗浴中心做清潔工。吳大強是洗浴中心的經(jīng)理,胡某某和喻某某是洗浴中心前臺收銀員。她和楊秀容是清潔工。
福田刑事律師發(fā)現(xiàn),還有一些妹子專門做服務,但是她不知道做什么服務。2014年7月29日當天是胡某某在上班,下午6點左右,胡某某說有事要出去吃飯,讓她幫忙看著,并告訴她說只要有人來耍,一次都是600元,洗浴中心的經(jīng)理吳大強也告訴過她這里的服務一次是600元,但沒有說具體是什么服務。她就答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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