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0年12月12日,鄧某被診斷為職工病(急性淋巴白細胞白血病),隨后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鄧某認定為工傷。2013年2月7日,深圳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發布《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認定鄧受傷時間為2010年12月12日,受傷部位為全身多處,鄧構成五級殘疾,醫療終結期為2012年12月12日。
2016年2月4日,鄧某鵬白血病復發入院。2016年3月2日,深圳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發布《工傷復發確認意見》,確認鄧某鵬屬于工傷復發。醫療期為2016年2月4日至2016年8月4日,鄧某鵬于2016年4月13日去世。
2016年5月9日,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深圳市社會保障局)受理了鄧某龍作為家屬向深圳市社會保障局提出的工傷待遇申請。鄧某龍要求深圳市社保局支付醫療費、鑒定費、住院伙食費、喪葬補貼、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補貼,2016年6月23日,深圳市社保局作出《深圳市工傷保險待遇決定》[2016]第445044號,同意支付舊傷復發醫療費、鑒定費、住院伙食補貼8195.15元,不同意支付喪葬補貼、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補貼。鄧某龍拒絕接受,便向原審法院提起訴訟。
裁判要點
一審認為,首先,寶安咨詢律師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工傷職工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應當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工傷待遇。上述三條規定都是針對工傷治療的,其中第二十六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停工留薪期最長不超過24個月;工傷職工鑒定殘疾等級后仍需治療的,可以享受五級至十級殘疾的停工留薪期待遇。也就是說,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最多為24個月。同時,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并不等于享受停工留薪期,也就是說,不能得出結論,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就是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本案中,鄧某鵬受傷時間為2010年12月12日,醫療終結期為2012年12月12日,即24個月停工留薪期滿后,可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但不能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根據上述規定,深圳市社保局認定鄧某鵬不再重復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其次,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職工因工死亡的情形有三種,其中第一種針對非殘疾職工,第二種針對殘疾職工,第三種針對殘疾職工。本案中,鄧某鵬是殘疾職工,應適用殘疾職工的規定。第三款明確規定,一級至四級殘疾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支持親屬撫恤金。可以推斷,在這種情況下,其他級別殘疾職工的近親屬不享受喪葬補助,支持親屬撫恤金。鄧某鵬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殘疾等級為五級,不符合《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款的有關規定。根據上述規定,深圳市社會保障局認定鄧某鵬的近親屬不享受相關補助待遇,沒有不當。
綜上所述,深圳市社會保障局作出的《深圳市工傷保險待遇決定》[2016]第4445044號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鄧某龍要求撤銷該決定。原因不成立,原審法院不予支持。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是:一是享有24個月停工留薪期的殘疾職工,工傷復發后能否重新享受停工留薪期?2、殘疾職工在工傷復發治療期間死亡,是否應享受喪葬補助、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
寶安咨詢律師對于上述問題,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事故或者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原工資福利在停工期間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停工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殘疾等級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殘疾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因此,工傷職工的停工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嚴重或特殊情況,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適當延長至24個月。
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還規定:工傷職工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因此,工傷職工復發的,仍可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享受停工期待遇。
司法觀點
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還規定:工傷職工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因此,工傷職工復發的,仍可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享受停工期待遇。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職工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停工期根據醫療終結期確定,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最長不超過24個月。工傷職工鑒定殘疾等級后,停止原待遇,按本章有關規定享受殘疾待遇。工傷職工鑒定殘疾等級后仍需治療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批準,享受殘疾津貼和工傷醫療待遇;五級至十級殘疾,享受工傷醫療和停工期待遇。因此,在廣東省,工傷職工的停工期應根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的醫療終結期確定,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還規定,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寶安咨詢律師根據上述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的有關規定,職工工傷復發,可享受24個月的停工期待遇。停工期最長不超過24個月,并不意味著停工期前后累計不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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