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8日,受害人呂某開了一張25萬元的欠條,借了15萬元。陳英剛、韓世平等人在發(fā)現(xiàn)呂某隱瞞住房沒有抵押貸款后,朱敏、許文正也毆打了呂某。深圳債務(wù)律師帶您了解一下相關(guān)的內(nèi)容。
當晚,被告陳英剛、韓世平、朱敏、余國、魏偉斌、許文正等人相互商議,朱敏、韓世平試圖通過電話向呂某勒索4萬元。2016年6月27日,被告人曹一帆(執(zhí)業(yè)律師)受陳英剛、于果等人委托,向虛構(gòu)的盧借款25萬元未歸還,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申請保全訴訟,要求償還25萬元本金和利息。法院下令凍結(jié)、扣押、沒收受害人財產(chǎn)二十五萬元,原因是曹一帆被告知,陳英剛等人被采取強制措施,申請撤銷案件并解除保全。
2016年4月11日,被害人蔣某某在公司實際借款28、8萬元,卻寫了70萬元借條,并訂立了個人借款合同。次月姜某某返還2萬元后。2016年6月27日,被告人接受陳等人的委托,編造被害人蔣某借款70萬元的事實,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訴訟保全,要求償還本金70萬元及利息。法院判決凍結(jié)、扣押、查封被害人名下70萬元。得知陳等人被采取強制措施后,申請撤訴并解除保全。
2015年1月12日,被告人陳英剛、韓世平分別表示,受害人李實際借款5萬元,已還款6、3萬元,但李依然捏造向李借款10萬元未歸還的事實。他成功地起訴了李,要求他返還10萬元人民幣及相應(yīng)的利息。然而,他并沒有真正履行判決。
2017年8月28日,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對上述被告作出如下判決:
被告人陳寅崗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或者一年;犯敲詐中國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相應(yīng)罰金作為二十以上二萬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以及六年,并處罰金對于十二平均萬元;決定企業(yè)執(zhí)行以下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罰金三十四萬元。
被告人韓世平因非法拘禁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因敲詐勒索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因詐騙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十萬元,他決定服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三十萬元。
被告人魏偉斌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8萬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8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16萬元。
被告于國,因非法拘禁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勒索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罰款十萬元,詐騙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款六萬元,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罰款十七萬元。
被告人朱敏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10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
被告人徐文正犯作為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以及十一這一個月;犯敲詐中國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或者四年進行六個月,并處罰金九萬元;決定企業(yè)執(zhí)行以下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九萬元。
被告葛東亮被判敲詐勒索罪名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罰款四萬元。被告人曹一凡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6萬元。下令賠償違法所得,歸還被害人徐某、犯罪工具等予以追回。
現(xiàn)在沒有財產(chǎn)并不意味著將來沒有財產(chǎn),人死不一定有壞賬。
深圳債務(wù)律師認為,即使律師和法院窮盡了一切法律手段,債務(wù)人目前沒有任何財產(chǎn),也不代表將來沒有財產(chǎn)。不確定債務(wù)人以后不會卷土重來。已經(jīng)法院判決并進入執(zhí)行階段的債務(wù),終身跟隨債務(wù)人。一旦找到債務(wù)人的財產(chǎn),可以隨時向法院申請恢復(fù)執(zhí)行。想一輩子負債的人應(yīng)該不會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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