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條件
案件類型不同條件不同,可詳詢當地司法局。民事訴訟,公民有下列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如果案件不在上述范圍,則無法申請法律援助。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法律援助法:法治中國的關鍵一環
法律援助是一項扶助貧弱、保障社會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公益事業,也是法治中國的重要基礎設施,直接關涉到了弱勢群體的正當權益的實現,關乎法律公平,關乎杜絕冤假錯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把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為“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提上了改革的議事日程。
要看到,現行的《法律援助條例》是2003年頒布的行政法規,其立法層級比較低,也滯后于當下公眾對司法正義的期待。為法律援助立法,勢在必行。
“沒有錢”不應該成為妨礙正義實現的理由,這正是國家打造法律援助制度的邏輯基礎。但也要看到,專業、高效、盡責的法律服務,注定是有成本的。開展法律援助服務,就要把好鋼用在刀刃上,要用寶貴的財政經費撬動性價比最高的法律服務,服務于最需要的弱勢群體。
首先,當下法律援助的人員保障、經費保障存在不足,特別是要打通基層的“毛細血管”。曾有全國政協委員直言:法律援助工作最為繁重的縣級法律援助機構,“經費無法保障,基本運行尚且困難”。這一次,法律援助法草案當中明確,要提升法律援助的財政保障水平,推動建立法律援助專項資金,完善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標準。
此外還需要提升法律援助的質量,讓法援律師成為保障司法公正、杜絕冤假錯案的可靠制度措施之一。
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印發《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辦法》,實現了律師服務的“廣覆蓋”,又怎么實現“高質量”?
我國現行的《刑事訴訟法》規定了3種指派辯護的情形:一、因為經濟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且符合法定條件的;二、盲聾啞的殘疾人以及精神病人;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
可靠的、盡責的指派辯護服務,是杜絕冤假錯案的重要保障,不能走形式,不能成擺設,指派辯護制度應真正體現當事人的利益,不能成為律師的“最后選擇”。
這一次法律援助法草案擬在第3種情形之下,提升法律援助服務的水平,對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要求由有三年以上相關執業經歷的律師擔當法律援助。這是把好鋼用在了刀刃上,對于“人命關天”的大案,就該匹配有足夠經驗的律師,這是對于當事人權益的充分保障。
法律援助,是打造法治中國的重要一環。法律援助的立法,將在人員編制、經費保障、法律援助律師篩選等方面,為法律援助提供制度保障。?
老賴女兒不錄取?關于限制被執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