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離婚撫養糾紛律師 行使女性探視權是指離婚后,間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探視子女。探視的方式、時間安排一般由父母在離婚時達成協議。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雙方在離婚時就孩子的探視問題進行了協商,具體細致地安排了探視的方法、時間。
離異時雙方未能就子女探視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作出判決。
一般而言,在不影響孩子學習,嚴重改變孩子生活規律的前提下,確定一段時間內,間接撫養方可與孩子單獨溝通。
如果人民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不涉及子女探視權,最高人民法院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輯的解釋(一)》第65條提供了法律救濟途徑:人民法院作出的有效離婚判決不涉及探視權,當事人單獨提起探視權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間接監護人行使探視權時,直接監護人有協助的義務。如果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協助探視的義務,或者采取各種手段阻礙另一方實現探視權,有探視權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實現自己的探視權。
人民法院可以對有協助義務的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探視權的行使必須有利于兒童的身心健康。
《民法典》第1086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有權探望子女,另一方有義務協助。
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協商;如果協議失敗,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暫停探望;暫停事由消失后,應恢復探望。
探視權實際上是一種義務性的權利,它的行使應該讓孩子完全享受父母的愛,讓孩子得到積極健康的教育。
行使探視權損害兒童身心健康的,可以提起訴訟,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視權的行使。
夫妻離婚后,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很大變化,可以要求變更子女的撫養權。
兒童監護權的變更一般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協議失敗,可以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人民法院應當支持下列情形之一: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嚴重疾病或殘疾無法繼續撫養子女的;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或者有虐待子女的行為,或者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的身心健康確實有不良影響;
三、八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與對方同住,對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還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更改。深圳離婚撫養糾紛律師
5.根據上述規定,只要符合上述任何條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