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日,負責向劉忠志工銀卡匯款1800萬元,由公司投資者蔡金鼎工銀卡辦理。那一天劉中志將投資回報378萬元匯給匯款。當協議簽署時,劉說已經售出或沖銷了20多套房子,協議應該扣除。深圳龍崗律師就來講講相關的情況。
見證人陳廷富(東風縣房地產交易處處長)的證詞證實,2010年11月中旬,副縣長郭某召開了一次協調會議,房屋建設局、房地產交易處相關人員和劉忠志參加了會議。會上,一位副縣長郭臺銘提出,劉中志開發宏達三期項目由于資金短缺,后期項目不能繼續進行,工人工資不能放開,相關部門為中志公司辦理融資手續。
劉忠志在會上提出,天元公司可以為他提供擔保貸款。房地產部門已頒發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劉忠志提出,根據合同簽訂的銷售協議,抵押是不可能的。最后,郭沫縣1縣長擊敗了最高層的項目組,將所欠政府的錢轉移到了房產局的照片中,剩下的作為出售。
2010年11月30日,中智公司與天元公司就HTC三期1、3、4、5、6、7號樓大部分零售及住宅建筑(不含1套零售及15套住宅)簽訂了購買協議。總價為1800萬元。管理局詢問劉先生及承建商是否有拖欠,承建商確認他們沒有拖欠。
見證人宋彥明(東風縣房地產交易處副處長)作證,2010年11月30日,中智公司與天元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協議,要求房地產部門出具預告登記證。負責審批。見證人盧某(工程承包商)的證詞證實,他自2004年起一直以東風縣建設公司的名義為中志公司從事土建工程工作。
宏達三期為二期,共84棟,建筑面積5000多平方米,投資300多萬元。劉忠志、劉建波共支付93萬元,共覆蓋9棟住宅。劉忠志和劉建波表示,公司現在沒有錢,可以賣樓或收費,到公司辦手續。由于宏達二期屋頂工程的建設資金尚未辦理完畢,故要求9套屋頂工程資金共計90多萬元。
在政府協調會議上說,不欠項目資金是為了幫助劉中志、劉建波融資,實際情況是欠項目資金。證人王某1(項目承包商)作證,自2007年起,他一直在中智公司從事土建工程。宏達三期承建7號樓,建筑面積4000多平方米,于2011年6月竣工。
中智公司對宏達三期工程進行決算,其負責的工程總造價為187、7199萬元。中智公司只給了該項目50多萬元,還開了6棟住宅樓,收費90多萬元。在政府協調會議上說,不欠項目資金是為了幫助劉中志、劉建波融資,其實欠項目資金。中智公司支付了洪達三期7號樓5棟商品房屋面工程1600元,折合人民幣576672元,外加現金63萬元,欠款6705、27萬元。另外兩宗商品房糾紛,應給予其項目資金。
見證人陳某1(項目承包商)作證,2007年至2011年期間,他負責中智公司開發的宏達三期的建筑給水及供熱工程。中智公司已對宏達三期工程進行了決算,負責建設的項目總成本為96、482萬元,無異議。對中智公司對項目決算后交付陳某一商品房工程款清單無異議。中智公司位于宏達三期5號樓,共有四棟房屋和一座車庫。
證人劉某2(項目承包商)證明,他負責2007年至2011年HTC三期的建筑防水工程。中智公司對宏達三期工程進行了決算,其負責建設的項目總成本為12341038萬元,無異議。中智公司對該商品房項目竣工決算后交付柳某的工程款清單無異議。
中智公司在宏達三期5號樓共給中智公司5套房屋,單價1600套,總金額50088萬元,余額72530、38萬元。見證人霍某(項目承包商)證明,2007年至2011年期間,他負責HTC三期鍋爐安裝及輔助設備、室內保溫、室外供暖和塑鋼窗工程。
深圳龍崗律師認為,中智公司對宏達三期工程進行了決算,項目總造價15、4165萬元。以智強名義建設的工程總造價9940、994萬元,以張文福名義建設的工程總造價43、448萬元,合計294、744萬元。宏達三期工程室內保溫工程不包括在內,造價80、5萬元,已于2009年12月27日與劉建波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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