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離婚的時間,假如生有子女的,那么就需要對子女的撫養權以及撫養費題目做出商議,如果商議不成則就由法院舉行訊斷。此時,離婚子女的撫養觸及撫養費題目,有一部分離婚夫妻認為離婚之后不想再有瓜葛,所以想著對方一次性支付離婚子女的撫養費。那么,離婚子女的撫養費是否可以一次性支付?下面深圳撫養費律師為大家介紹一下。
一、子女撫養費法令依據:
1、《最高國民法院對于國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八條規定:子女請求增添撫育費有以下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本地實踐生存水平的;
(2)因子女抱病、上學,實踐需求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余合法理由應當增加的。
2、依據無關劃定,撫養費普通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給付,但普通不跨越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現在離婚和談中商定的撫養費數額較小,可以向對方提出增加,雙方協商不一致可就此事到法院起訴。
二、離婚子女的撫養費是不是可以一次性支付:業余離婚狀師提醒法令并無劃定撫養費是按月領取、按年領取或一次性領取,法律實際普通訊斷按月或按年領取。然則因為離婚子女的成長需要時間,如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話不能保證之后撫養費的增加,不過如果雙方同意,可以一次性付清撫養費。但是一次性支付之后,并不意味著以后就沒有了任何責任,但情況發生改變時,是有權要求其增加撫養費的。
三、相關法條:
1、《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擔負需要的米飯錢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數,擔負用度的幾何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對于子女米飯錢和教育費的和談或訊斷,不阻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四、撫養費該給多少根據我國《民法典》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撫養費包括教育、生活、醫療等費用,夫妻雙方原則上各承擔50%,但由于孩子隨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現出來就是對方支付撫養費的50%給撫養孩子的這一方。生活費以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為依據,教育、醫療憑票據結算。如果有年滿18歲的子女,但由于還在接受高中教育,無法獨立生活,所以還是有權要求父母承擔教育、生活、醫療等費用。《民法典》子女撫育費的數額,主要參考以下三個方面: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4、離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里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確定。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3)《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4)對撫養費的給付方式,主要規定了兩種,一種是一次性支付,另一種則是分期支付。而現實中其實后一種情況相對來說要常見一些,具體分為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按年支付等三種情況。若是要求一次性支付,那首先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其次還要求支付撫養費的一方具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否則的話最終也不能以這樣的方式來支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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