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離婚以后,子女的撫養關系可以變換嗎?子女扶養關系變換有哪幾種情況呢?深圳撫養權糾紛律師對幾種情況分別進行了整理:
子女的撫養權并非不能變換的,只需產生法定事由或者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或者子女在有辨別能力后主動提出要與另一方生活的,子女的撫養關系就可以變更。
1、變換子女扶養關系的,應另行起訴。
離婚后,一方請求變換子女扶養關系的,或許子女長到有辨認才能時,自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路生存時,應另行告狀。離婚后,變換子女扶養關系的要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2、擁有法定事由,應予支撐變更撫養關系。
具體的法定事由:
(1)與子女配合生存的一方因患緊張疾病或因傷殘有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配合生存的一方不盡扶養責任或有荼毒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存,該方又有扶養才能的;
(4)有其余合法來由需求變換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準予和談變更撫養關系。
父母兩邊和談變換子女扶養關系的,應予準予。無論是和談離婚仍是訊斷離婚后,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準許。
4、不允許私自變換撫養關系。
法律實踐中,經常會涌現沒有與子女一路生存的一方私自變換子女撫養關系的情況,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對此,應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
(1)有合法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訴。
離婚后,扶養子女的一方確鑿沒有盡到扶養義務,或許有荼毒、遺棄子女等行動的,另一方為了維護子女的身心康健而私自將子女騙走或搶走的,這類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應告知其依法起訴,由人民法院確定是否變更子女撫養關系。
(2)子女私自變換的,可告訴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訴。
受一方扶養的子女因各種緣故緣由,如因受鄙視、荼毒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而且明確暗示再也不肯與撫養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應代理其子女起訴,要求人民法院變更子女撫養關系。
(3)沒有合法來由的,應說服教育送回孩子。
沒有合法來由搶走或騙走孩子,應說服教導其送回孩子,經說服教導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用逼迫步伐。逼迫措施執行的對象并不是該子女,而是搶走或騙走該子女的當事人。
通過這篇文章,相信您對子女撫養關系變換的幾種情況有了了解。如果您也有相關的法律問題,可以聯系深圳撫養權糾紛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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