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勞動合同律師答:有效?!秳趧雍贤ā分忻鞔_規定,服務期與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可以約定違約金外,超出的無效。換句話說服務期與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可以約定違約金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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