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為是個平靜的周末,沒想到深夜等來了王力宏的「離婚后續」。王力宏前妻李靚蕾突然發長文爆料,內容信息量之大,讓人咋舌。
先是說婚后不停被催生,自己的大部分時間都是在備孕、懷孕,生孩子、育兒中度過。然而生完孩子,王力宏就表示自己要過「單身生活」。然后又說自己在家里的地位,就像一個全年無休,24 小時的「保姆」。而且王力宏在結婚前就讓她簽婚前協議,保護了自己的婚前財產。離婚前還轉移財產,不讓她拿到錢。之后又狠狠爆料了,王力宏私生活混亂。
深圳益田村律師總結一下就是:王力宏存在「招妓」、「婚內出軌」、「男女關系混亂」、「跟炮友曖昧不清」……王力宏的私生活一直非常低調,幾乎沒有被媒體曝光過什么,這次離婚也著實令人一想不到。咋說呢,濾鏡碎了個徹底。在震驚的同時,也深深地替哥倫比亞大學的高材生李靚蕾覺得不值。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女生,卻在婚內中卻經歷了如此多的不堪。最后人財兩空。
婚姻的忠誠真有這么難嗎?
深圳益田村律師想,這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因為再牢固的關系,也有可能會破裂。與其糾結彷徨,不如早做打算。有人在感嘆王力宏這個瓜時也建議,結婚后一定要簽署「婚姻忠誠協議」。知乎律師答主 @王箭平 曾詳細解讀了「婚姻忠誠協議」,值得大家參考:作為婚姻家事律師,身邊經常有人咨詢,忠誠協議、保證書、悔過書是否有效,以及如何約定才能最大限度保護自己的權益。
當下的社會,出軌已然成為常態,有人選擇原諒,畢竟「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但在原諒的同時,別忘了保護自己,這樣的做法才是理性明智的。我們先來看看司法實務中對「忠誠協議」是如何看待的。因為爭議太大,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有意回避了這個問題。所以就目前來說,離婚案件中涉及有關「忠誠協議」效力的認定問題,全國各地法院認定的尺度不一。法院也擔心如果全部否定的話違背了當事人意思自治、約定自由的法律初衷,也不利于對非出軌一方的財產權益保障,出軌方也會更加肆無忌憚。
如果一律認定「忠誠協議」有效,當事人就要費盡心思證明對方具有出軌的行為,勢必出現捉奸成風的負面社會效應,不利于婚姻家庭關系的穩定。所以一些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酌情裁量。我們再來看一下財產協議的相關法條:《婚姻法》第 19 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該法條明確規定婚內夫妻對財產的約定是有效的,聰明的你們到這里應該很清楚該如何選擇了。但是,還不能著急,人一著急就容易犯錯,說不定一不小心您就會掉進自己挖的坑中。
大家注意了,在這里作為家事律師我給您幾點建議:
1、協議的名字,盡量能凸顯出協議的本質,帶「婚內」兩字就更完美;如:「婚內財產分割協議」。
2、協議最開頭部分,清楚表明其「婚內財產分割」的性質;不妨直接將《婚姻法》第 19 條直接搬上去,然后寫明「本協議根據《婚姻法》第 19 條,約定如下......」。(本文寫于民法典頒布之前,故引用婚姻法)
3、協議中不宜有「如果離婚就按此協議的規定來分配財產」之類的字眼或條款,否則該協議有可能會被法院認定無效。因為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4、在協議中將你們想約定歸屬的財產明確化,不能模棱兩可。如位于哪里的幾零幾室的房子,車牌號為多少的某某牌車子,哪個銀行賬戶的票子等,但孩子的撫養權事宜不需約定,約定了也無效。
5、協議簽訂后要及時辦理過戶手續或者去辦公證,因為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是不能撤銷的,當然能及時辦理過戶手續是最完美的了。
這是我們在財產上能做的對自己的最大的保護方案。深圳益田村律師提示了要點同時也將法律風險點傳遞給一些客戶,客戶反問我:既然忠誠協議會被大概率認定無效,要不要簽?而且對方可能不愿意簽字,有什么補救的辦法。難道對方出軌就拿他沒辦法了嗎?
現在,深圳益田村律師先對忠誠協議的內容進行拆分,一份忠誠協議內容其實很簡單,包含兩塊:
1、對方有婚外情的事實;
2、一旦發現又有婚外情,對方放棄約定的財產權益。
所以我提出的解決方案是——簽訂兩份協議:一份保證書/悔過書,一份婚內財產約定。在保證書/悔過書中,不涉及財產的處置,只是寫清楚對方出軌的事實,以及保證下次不會再出軌了。 這份協議的目的只有一個,證明對方有出軌的事實,僅此而已。對于財產的處置,通過婚內財產協議來實現。如果男方不愿簽上面的「婚內財產協議」時,「保證書」「悔過書」之類的還要不要寫?以及如何寫?
也是要的,因為至少可以作為對方婚內出軌以及感情破裂的證據。首要內容必須明確以前犯過什么錯誤,明確事實;其次如外面有私生子,以及為私生子所支付的費用也需寫清楚,這部分款項視為男方的個人開支,離婚時男方需補償女方一半款項;第三為婚外情女子買了什么東西,如房子、車子,花了多少票子,寫清楚,這就為女方日后向第三者追回財產,或者離婚時讓男方補償女方一半的請求提供有力的證據支持。這里再順便說一下怎樣讓對方更愿意在財產協議約定書上面簽字。
對策就是——約定份額,不約定對方凈身出戶。因為凈身出戶意味著完全剝奪對方的份額,對于任何一個理性的人,面對這種情況都會「三思而后不行」的。例如把財產約定為 3:7 或者 4:6,對方減少的份額就是對他的懲罰,既保證了協議有效又能保證對方自愿簽字,可謂一舉兩得。所以,凡事不能太貪心,貪心不足蛇吞象,適可而止才可以讓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最后歸納總結:婚內財產協議最好,其次才是保證書、悔過書、忠誠協議。當然以上所有都是事后的補救,最好的方案還是希望我們大家都能遇見不忘初心的他!深圳婚姻家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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