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接受整形手術前,需要醫生履行告知義務,即向患者詳細說明手術的風險、效果等信息,并且征得患者的同意。這一過程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它直接關系到患者的權益和利益。如果整形醫院未能充分履行告知義務,或者故意隱瞞手術的風險和效果,導致患者術后效果不佳或者出現其他意外情況,那么醫院就可能會被認定為醫療事故責任方。
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即使整形醫院未能充分履行告知義務,也不一定能夠認定為醫療事故責任方。比如,如果患者術后效果不佳與延遲履行告知義務無因果關系,那么醫院就不應該承擔責任。下面深圳律師將通過法律案例和法條來詳細闡述這一問題。
一、法律案例
2018年,深圳市某整形醫院為一名患者進行了眼部整形手術。手術前,醫院未能充分履行告知義務,未向患者詳細說明手術的風險和效果。術后,患者發現自己的眼睛出現了不適感和干澀感,并且眼球的外形也發生了改變。患者隨后向醫院提出了賠償要求,認為醫院應該承擔醫療事故責任。
但是,經過深圳市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最終認定患者的眼部問題與醫院未能充分履行告知義務無因果關系。因為患者的眼部問題主要是由于手術過程中醫生操作不當導致的,而不是由于醫院未能充分履行告知義務導致的。因此,醫院不應該承擔醫療事故責任。
二、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救治條例》第七條規定:“醫務人員應當在履行醫療服務過程中,按照診療規范和操作規程,維護患者的生命健康,履行告知、同意、知情、保密等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未盡告知義務,或者故意隱瞞病情、治療方案等,致使患者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這兩部法律條文都明確規定了醫務人員應當履行告知義務,并對未盡告知義務或者故意隱瞞病情、治療方案等情況承擔侵權責任。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只要醫院未能充分履行告知義務,就可以認定為醫療事故責任方。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醫院在履行告知義務時,應當按照醫學知識和患者的身體情況向患者詳細說明醫療服務的性質、目的、方法、風險、后果以及可能的代替方案等信息,征得患者的同意。如果醫院未能充分履行告知義務,但是患者受到的損害與告知義務的違反行為無因果關系,那么醫院就不應該承擔醫療事故責任。
三、結論
因此,對于整形醫院在未能充分履行告知義務的情況下,是否應該認定為醫療事故責任方,需要綜合考慮患者受到的損害與告知義務的違反行為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如果患者受到的損害與告知義務的違反行為無因果關系,那么醫院就不應該承擔醫療事故責任。
此外,為了避免類似糾紛的發生,整形醫院也應該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制度,保障醫務人員履行告知義務的質量和效果。醫務人員應該在診療過程中與患者進行充分的溝通,了解患者的需求和期望,提供專業的建議和服務,讓患者充分了解治療的風險和后果,做出知情同意的決定。醫院也應該對醫務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建立嚴格的考核機制和管理制度,確保醫務人員遵守法律法規和醫療規范,履行好告知義務。
在實踐中,整形醫院也應該注意避免以下行為:
治療方案隱瞞: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應當向患者詳細說明治療方案,包括治療的目的、方法、風險和后果等信息。醫務人員不得隱瞞治療方案的重要信息,不得利用信息不對稱的優勢影響患者的決策。
誤導宣傳:整形醫院在宣傳和推廣自己的服務時,應當遵守廣告法和醫療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進行虛假宣傳和誤導消費者。醫院不應該過分強調手術的美容效果,而忽略手術的風險和后果。
質量問題:整形醫院應該嚴格控制手術質量,保障手術的安全和效果。醫院應該配備專業的醫療設備和器材,選用高質量的材料,遵守嚴格的手術規范和操作流程,確保手術的安全和有效。
延遲履行告知義務:整形醫院應該及時履行告知義務,避免延遲履行或者未履行告知義務。醫務人員應該在診療過程中充分了解患者的需求和期望,提供專業的建議和服務,讓患者充分了解治療的風險和后果,做出知情同意的決定。
綜上所述,深圳律師提醒大家,對于整形醫院的延遲履行告知義務行為和患者術后效果不佳的情況,我們需要對患者受到的損害和醫院未能充分履行告知義務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細致的分析和判斷。在深圳市,深圳市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是專門負責處理醫療糾紛的機構,患者可以向該委員會尋求調解或者申請仲裁,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醫療過失損害賠償責任的認定條件 | 深圳律師咨詢網告訴您醫務人員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