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不當取得好處,或者違反法律、法規,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案件的裁判結果不公正,損害人民利益,嚴重破壞司法公正和社會正義。徇私枉法是一種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損害司法公信力和社會公信力,必須加以嚴肅處理。深圳刑事律師就來為您講講有關的情況是怎樣的。
在我國,徇私枉法屬于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399 條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在司法活動中,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該條規定了徇私枉法的基本構成要件,即國家工作人員在司法活動中,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且情節嚴重。其中,情節嚴重是徇私枉法成立的重要條件之一。
那么,如何認定徇私枉法“情節嚴重”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徇私枉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情節嚴重應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考慮:
違法的性質、情節和后果。如果違法的性質嚴重、情節惡劣、后果嚴重,那么情節就會被認定為嚴重。
基于利益關系的次數、金額。如果違法行為次數多、金額大,那么情節也會被認定為嚴重。
影響面廣泛。如果違法行為對社會造成了廣泛的負面影響,那么情節也會被認定為嚴重。
職務的特殊性質。如果徇私枉法的對象是特殊職務人員,那么情節也會被認定為嚴重。以下是一起深圳市徇私枉法案件的實例:
在深圳市南山區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一名法官徇私枉法,為一家房地產公司打了官司。該公司涉及一個開發項目,為了順利獲得批準,不惜采用了違法手段,最終被查處。但是,該公司的高層通過關系找到了南山區法院一名法官,請求其對該案件做出有利于該公司的判決。該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對相關證據進行了篡改和偽造,偏袒該公司,并最終判決該公司勝訴。后經查實,該法官被認定為徇私枉法罪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該案件中,徇私枉法的情節之所以被認定為嚴重,主要是因為其行為的后果嚴重,不僅損害了社會公正和人民利益,而且嚴重破壞了司法公信力和社會正義,對司法權威產生了很大的負面影響。
針對徇私枉法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397 條的規定,如果構成犯罪,一般會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此外,徇私枉法還會被依法追究行政責任,甚至被開除公職。
總而言之,徇私枉法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必須嚴厲打擊。對于如何認定徇私枉法情節嚴重,應該綜合考慮違法的性質、情節和后果、基于利益關系的次數和金額、影響面廣泛和職務的特殊性質等多個方面。同時,對于徇私枉法行為,應該依法從嚴懲處,保護司法公正和社會正義,維護社會穩定和法制權威。
在深圳市,徇私枉法行為也被重視,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了明確規定。
例如,《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行政執法過程中防止濫用職權、徇私枉法行為的決定》中規定,對于在行政執法中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的行為,應該進行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應該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深圳市還成立了徇私枉法行為查處和整治領導小組,對發現的徇私枉法行為進行查處和整治,保障司法公正和社會正義。
因此,在深圳市,任何徇私枉法行為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時也會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對于法律從業人員來說,要認真履行職業道德,遵守法律法規,堅持公正、客觀、公平的原則,維護司法公正和社會正義。對于司法機關來說,要加強對徇私枉法行為的查處和整治,維護司法公信力,推動法治建設。
總而言之,深圳刑事律師提醒大家,徇私枉法是一種嚴重違法行為,不僅損害了社會公正和人民利益,也會破壞司法權威和社會正義。對于認定徇私枉法情節嚴重,應該綜合考慮多個方面的因素,依法從嚴懲處。同時,加強對徇私枉法行為的查處和整治,維護司法公信力和社會穩定,推動法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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