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離婚時如何處理和分割?龍崗區律師為你解答
時間:2022-11-25 15:11 點擊: 關鍵詞:龍崗區律師,房改房
離婚財產分割引發的法律糾紛很多,因此龍崗區律師認為各位朋友有必要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例如,什么是房改房,離婚時如何處理和分割?
一、什么是房改房
住房制度改革是1994年國務院對城鎮住房制度進行改革的結果。它是我國城市住房從單位分配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過渡性政策,現在也可以稱為購房公租房。購置的公共住房,是指城鎮職工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關于縣級以上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以成本或者標準價格購置的公共住房。按照購房成本,勞動者個人擁有住房,按照標準價格購房,勞動者擁有部分住房所有權,一般在勞動者個人擁有住房五年后。住房制度改革是國家在職工工資中不包括住房消費資金的一種補償,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過渡的一種形式。它的價格不是由市場的供求關系決定的,而是由政府根據實現住房的簡單再生產和建立以標準價或成本價出售的有社會保障的住房供應體系的原則來決定的。住房改革的銷售目標有限,不是每個人都能享受住房改革的優惠政策,買房出售的人只能是一次性公共住房單位的居民和符合住房分配條件的工人。
二、離婚時房改如何處理和分割?
對于我國離婚時已經發展取得知識產權的房改房,根據企業登記及出資情況在以下兩個不同情形下處理是不一樣的:
1、一方婚前租賃、婚后以共同財產購買、以一方名義登記的房屋的分割
根據企業最高國家人民對于法院提出關于經濟適用《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婚姻法》若干重大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九條規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一個共同管理財產可以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提高財產。所以,雖然該種房產系一方婚前取得所有權,并且登記在一人名下,但是該房是用婚后共同實現財產所購買,故不影響對該房夫妻之間共同財產安全性質的認定。如果女方婚后無房可居,按照時間照顧女方的原則,很有發展可能判歸女方所有。但是學生取得房產的一方須對另一方面進行風險補償。
2、婚前由一方沒有父母承租,婚后以共同進行財產可以購買,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產市場分割
如果企業一方面對父母進行出資方式購買該房屋,然后通過登記于該方名下的,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人員解釋三,可以認定為中國父母對其子女的贈與。如果該房屋是夫妻關系雙方之間共同發展出資購買,則父母對該房屋信息沒有一個所有權,便談不上贈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管理財產。由于該房屋系房改房,一方作為父母教育具有承租權的存在,所以這部分研究價值應予以從市值中扣除,歸承租權方所有。然而也可以同時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應該明確學生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該部分社會價值分析可以自己視為夫妻共同提高財產。
3、父母一方在婚前租賃財產,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財產,以父母名義登記的財產分割
根據婚姻法解釋第十二條的規定,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使用夫妻共同財產,以父母一方的名義購買參加住房改革的房屋,房產所有權以父母一方的名義登記,離婚時,人民法院不支持對方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配房屋的主張。購房時的出資可視為債務。
龍崗區律師表示夫妻雙方離婚就房產分割達不成一致協議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涉及房產分割時,并不是一成不變的按照法律法規來,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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