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某在某小區垃圾場撿廢紙盒時,有裝修技術工人到垃圾場傾倒建筑裝修以及垃圾,喬某便跟隨工人可以來到該小區某單元101室,在未經法律允許的情況下進入了房屋。進入房子后,喬不小心跌倒在地下室門的右側,造成人員受傷。經過鑒定,喬構成十級殘疾,而后,喬某將房屋土地所有權人楚先生狀告至上海市房山區人民法院,要求楚先生進行賠償醫療費、住院管理伙食補助費、傷殘保險賠償金、精神環境損害撫慰金、鑒定費等損失企業共計17余萬元。接下來就由深圳撫養費律師為您講解關于侵權糾紛案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私自開樓梯洞是放任了危險結果的發生
據了解,楚先生是參與本案的101號樓業主,該房屋帶有負地下室。楚先生委托上海某裝飾有限公司對房屋信息進行設計裝修。喬某跌落時,房屋一樓與地下室之間發展還未安裝樓梯護欄。喬認為,該小區供暖公司在房子裝修前就在這里工作過。她來過幾次,門的右邊沒有樓梯間。喬某表示,楚先生在進行購買房屋后在房屋內私自開了樓梯洞,且沒有可以采取網絡安全管理保障制度措施。楚先生買房后也并未將公共服務場所轉變為私人住宅的事宜告知公眾,因此,楚先生開樓梯洞的危險性對于我們任何作為該房屋仍是公共文化場所的人一般來說就是真實情況存在。而楚先生在裝修設計過程中放任了危險結果的發生,對損害結果的發生發展存在過錯,應當積極承擔賠償責任。
二、言語明示非工勿進傷殘后果自行承擔
1、審判期間,裝修工人盧在法庭上作證。事件發生前,盧在屋門后安裝了弱電箱,沒有人請喬進屋。當喬發現進入房間時,他已明確表示,非裝修人員不得進入,讓喬出去。楚先生可以表示,自己是房屋的產權人,但并沒有實施過程中任何一個侵權問題行為,與損害研究結果我們也沒有因果關系。他向裝修工人詢問得知,當時中國沒有任何人同意喬某進入裝修房屋,喬某是擅自闖入。褚先生認為,該房屋是私人住宅,不是公共場所,也不是他對外經營的場所,因此不具有安全保障義務。上海市房山區人民對于法院關于審理后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進行民事權益,應當積極承擔侵權主體責任。在本案中,喬未經許可進入楚某家,造成自己不小心受傷,喬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楚某犯有侵權行為,對此喬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喬的訴訟請求。
2、裁判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65條第一款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是一種侵權法律責任中的過錯歸責原則,它是以過錯我們作為企業價值分析判斷一個標準,判斷行為人對其造成的損害應否承擔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按照過錯責任管理原則,侵權責任的成立,必須具備一些違法犯罪行為、損害社會事實、因果關系和主觀過錯四個方面要件,四者缺一不能構成侵權責任。在本案中,喬未經許可進入他人的房子,拿走了仍在他人控制下享有所有權的財產,這種行為侵犯了朱先生的所有權和隱私權,喬的行為本身是錯誤的。
法律問題不僅要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也要進行保護行為人的行為可以自由。楚先生的私人住宅并非用于生產經營的公共服務場所,楚先生并不負有安全管理保障社會義務。褚先生對喬沒有任何侵權行為,也沒有任何故意或過失侵權行為。上述歸責要素的缺失不能使褚先生構成侵權責任。故法院作出上述判決。以上就是深圳撫養費律師為您講解關于侵權糾紛案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是請深圳撫養費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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