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甲方)與某裝修設計公司(乙方)簽訂《家庭生活居室裝飾以及裝修建筑工程項目施工企業合同》,約定一個工程建設施工工作地點:北京市石景山區某小區94號。深圳律師事務所就來帶您了解一下有關的內容。
所有由乙方可以提供的相關主材輔材及配套基礎材料發展到達活動現場后,由乙方施工技術代表或主案設計師需要通知甲方人員進行系統驗收,甲方自接到信息通知后24小時內,到現場管理進行檢查驗收,如不能及時通過驗收,所造成的工期延誤,由甲方負責。
甲方在驗收主材及木作文化產品時,對質量問題不符合的產品,有權選擇拒絕我們使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工程專業承包:乙方包工,包套裝報價單中約定的材料。工程投資期限共55日。預計開工生產日期:2019年11月4日(實際開工沒有時間以第一車材料設備進場時間數據為準),預計竣工日期:提交竣工驗收測試報告的日期為竣工日期。工程款為78064、58元。2019年11月4日,涉訴工程已經開工。
2020年1月3日,李寫了一張便條,上面寫道: 由于天然氣管道的改造,我公司是94號管道的所有者,目前正在進行談判和溝通,我們特此同意將這一期限從2020年1月3日延長到2020年2月10日。
2020年5月7日,李通過微信告訴一家裝修公司的工作人員,天然氣管道的改造已經完成,但社會不允許施工,讓他們簽署同意書。2020年5月25日恢復工作。李以裝修合同糾紛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裝修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未完成合同的7800元。
法院認為,李某某以某裝飾公司超過工期為由,要求支付違約金7800元。本案合同約定工期為2019年11月4日開工后55個工作日,雙方確認的順延期限為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2月10日。前期的延誤是因為天然氣管道的改造,后期不是因為某裝修公司,故法院駁回了李某某的違約訴訟請求。
“計劃期限”(約定期限、合同期限)是指合同雙方約定的項目計劃完工期限。實際施工期是指承包商實際完成工程的期限。“延遲”是指合同約定的期限。“延誤”是指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或者其他非承包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延誤。
承包人有權依照合同或者法律規定延長施工期限。延誤的主要因素是延誤的原因和延誤天數。通過上述案例,我們可以知道,并非所有延長施工期的情況都需要支付違約的罰款,例如,甲方提出的設計變更導致的延長施工期,非施工方導致的延長施工期,都不需要支付罰款。
原告季某系石景山某小區19號房屋土地所有權人,被告姜某系21號房屋建筑所有權人,雙方沒有系上我們下樓或者鄰居之間關系。19號房屋系2019年裝修。21號房屋于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6月21日進行設計裝修工程施工。
被告人將拆除時屋頂的建筑物19處出現裂縫,季發現屋頂的墻壁出現裂縫,燈具掉落泥土,隨后聯系蔣某,蔣某聯系施工方和季溝通。在施工經理錢某發布《屋頂維修承諾書》后,2021年5月10日上午經居委會調解,21日因裝修造成19間屋頂出現裂縫,裝修負責人錢某承諾完成21日裝修的19層全部屋頂的維修和清潔。
由于工頭沒有履行維修義務,季某隨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責令被告江某賠償8200元,用于修理和建造破損的屋頂,清理燈具和石膏線,以及房屋后期清理(粉刷屋頂后需要清理)880元。在審理過程中,季提交了照片、裝修合同和詢價單來證明損失的事實。
法院認定,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21號房屋裝修導致19號房屋出現裂縫,造成財產損失。姜作為21號房屋的所有人,應承擔損失責任,并賠償吉的合理損失。法院結合房屋裝修、報價、市場價格等因素來核定修繕費用。
在裝修及裝修施工過程中,承建商可能會因暴力拆卸而造成財產損失,導致毗鄰或樓下建筑物的墻壁出現裂縫等,亦可能會因污水回流造成裝修垃圾亂拋、樓下財產損壞造成滲漏或建筑工人意外導致個人損失,受害人往往會因侵權或毗鄰關系糾紛而被業主檢控,業主遂在裝修合約中起訴承建商。
在此,深圳律師事務所提醒人們在裝修時應到住宅物業或相關部門做好裝修備案工作,在裝修過程中要妥善處置裝修廢棄物,文明施工,盡量避免對他人造成損害。發生損害時,當事人應當及時、友好地協商賠償損失,避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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