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與男同事有染被辭退
秦素素是美容公司的員工。在職期間,秦素素與同事趙大童發生了不正當的男女關系。
2019年9月5日,公司以秦素素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公序良俗、社會公德為由,發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并通知街道工會委員會。
李申請仲裁,要求公司出具離職證明,并支付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2019年12月20日,仲裁委員會裁定,公司支付秦素素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126540元,并向秦素素出具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公司拒絕接受,提起訴訟。
一審判決:民事行為應尊重社會公德,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一審法院認為,民事行為應當尊重社會公德,維護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在這種情況下,秦素素與公司的另一名員工發生了不正當的關系,違反了社會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錯。秦素素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賠償和經濟賠償,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本案中,公司與秦素素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辦理檔案與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
上訴:本案不適用公序良俗,負責人利用權利霸占我,責任由公司承擔。
秦素素不服,提起上訴。原因如下:
1.民法通則規定,民事糾紛的處理應當依法進行;沒有法律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2.《勞動合同法》對解除勞動關系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對于民事糾紛,如果有具體的法律規定,應適用具體條款,原則性一般條款不能隨意選擇。本案不適用公序良俗的原則;
3.在一審判決中,診所的另一名員工是公司主要負責人于的女婿趙大童。趙大童利用支付工資的權利占領了我。趙大童是公司的負責人之一,他的行為應該由公司負責,一審判決的責任全部由我承擔。
二審判決:秦素素的行為違反了社會公序良俗,公司解除也沒有錯。
二審法院認為,民事行為應當尊重社會公德,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在這種情況下,秦素素與公司的另一名員工發生了不正當關系,違反了社會公序良俗。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錯。秦素素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賠償。經濟賠償在法律上沒有依據,不依法支持。
二審判決綜上所述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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