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三十多歲的夫婦。法庭決定離婚。
但雙方就女方父母當時給的嫁妝而言。爭執怎么分?
雙方結婚登記前。購買的奧迪轎車應該屬于誰?
登記后女方父親匯款100萬元。該屬于誰?
思明區法院表示。婚姻登記前后給的嫁妝。離婚時歸屬可大不相同哦。
女方第二次要求離婚。奧迪車和百萬匯款成為爭議焦點。
小玲和小軍于2017年登記結婚。第二年生了個女兒。但是雙方的爭執越來越多。
女兒周歲時兩人開始分居。離婚訴訟。小玲第二次起訴。
第一次起訴被法院駁回。
小玲認為雙方關系一直沒有好轉,她要求撫養女兒,并要求小軍歸還她的個人財產。
小玲所說的個人財產主要是她父母在婚時給的嫁妝。
結婚登記前幾天,小玲的父親買了一輛奧迪轎車,以小軍的名義登記。此外,他們結婚登記后,小玲的父親將賬戶從100萬元轉到小玲。
對此小軍說,車是婚前買的。
既然以其名義登記。是小玲父親贈與的。
屬于其個人財產。小玲無權要求返還。
小軍說兩人共同存款100萬元。錢后來交給岳父理財。收入也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小玲的父親出庭作證。
他說向女兒匯款100萬元只是為了婚禮上有一張存單,并沒有給女兒和女婿的意思。
但小玲和小軍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小玲曾告訴小軍。給父親100萬元幫忙打理。
每半年支付一次收入。第一筆收入7.5萬元已經給了她。
經法院調查。小玲的銀行賬戶。確實有這筆錢。
判決奧迪車歸男方所有,百萬匯款女方80%
思明區法院認為。
雙方結婚時間不長,兩次提起離婚訴訟。第一次起訴離婚未被允許后,關系沒有改善。可以認定感情已經徹底破裂,允許雙方離婚。考慮到婚生女不滿3歲,由母親長期照顧,更適合直接由小玲撫養。決定小軍每月支付1500元撫養費,直到婚生女年滿18歲。小軍有探視權。
那么奧迪車和百萬款。到底屬于誰?
奧迪車。
法院認為,結婚登記前,小玲的父親和小軍一起取車,以小軍的名義登記車輛,應視為對小軍的單方面贈與。沒有法定撤銷贈與,車輛屬于小軍個人財產。
100萬元。
法院認為,這筆錢是婚姻登記后轉移的,并在婚禮上展示,意味著長輩對孩子未來婚姻生活的祝福。沒有明確表示只給一方,結合夫妻聊天記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小玲父親的說法沒有證據支持。但考慮到100萬元來自小玲的父母,小玲和小軍結婚離婚的時間較短,以及照顧女方和孩子的原則,小玲得到100萬元和7.5萬元的80%,小軍得到20%,即小玲向小軍支付21.5萬元。
說法婚姻登記前后給的嫁妝。離婚時歸屬差別很大。
審理此案的深圳福田區的律師告訴記者,根據法律精神,父母在結婚登記前給予子女財產的,一般認定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屬于個人婚前財產;如果結婚登記后父母沒有明確表示是給個人的,一般認定是給夫妻的,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所以盡管從民俗的角度來看。都算是嫁妝但是離婚分割的歸屬卻大相徑庭。
深圳福田區的律師說,在現實生活中,很多父母一方面沒有這方面的法律意識,另一方面也不會因為孩子登記結婚后的感情而做出這樣的表達,導致孩子離婚時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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