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土地征用補償,我們時常聽到這樣的問題:征地土地補償款是給村里的,還是給村民進行個人的?我們的土地被征用了,村干部說要把一部分補償給其他村民,這合理嗎?深圳福田律師對此進行解讀。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要弄清楚征地補償的構成。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土地補償費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村民房屋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組成,每一部分補償費均有其所有權。
土地補償費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也就是說,土地補償費屬于村集體,應由村集體分配使用。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征地補償款使用和分配方案等事項,必須經過村民會議討論后才能處理;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過半數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戶出席,村民會議作出的決定應當經出席人員過半數通過。
由此我們可見,對于中國土地資源補償費的分配、使用,村委會或者村干部是無權擅自決定的,需要學生經過村民會議、依照法定決策分析程序可以確定。
此外,《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報征地補償費的收支情況,接受監督。 村委會應當及時公布土地補償費的收支情況,保障村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安置補助費
該法還對安置補助費的管理和使用作出了明確規定。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具體有三種情況:
1、由農村集體主義經濟社會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企業經濟活動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源管理和使用;
2、其他單位配售的,配售補貼支付給配售單位;
3、無需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金應當支付給安置個人,或者經安置人同意,用于支付安置人的保險費用。
在此提醒廣大失地農民,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和公布各區綜合地價來確定。新土地管理法實施以來,廣西、江西、江蘇、山東等地更新調整了區片綜合地價。可以登錄省政府和自然資源廳官網查詢各地綜合地價,看看自己的土地價值幾何,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管理發放多少。
地上以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成本費用
被征地農民除可以獲得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外,還可以獲得土地附著物和苗木的補償費,其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地上附著物和幼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和幼苗所有人所有,直接分發給被征地農民個人。
征地補償費的歸屬關系到被征地農民朋友的切身利益。如果村委會或村干部對征地補償款的使用和分配作出的決定違反了法律規定,侵害了自己的利益,失地農民一定要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以上就是關于征地補償相關的法律內容解讀,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也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咨詢,可以聯系深圳福田律師律師。
怎樣判斷征地行為是否合理合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