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詳情:
被告蘇恩跨自2017年6月1日開始從事紋身經營,在未辦理營業執照,也無衛生許可證的情況下,向他人提供紋身服務,其中約七成的顧客為未成年人消費者,所文圖案有“一生戮戰”、二郎神、關羽、畫臂等。其間,曾有未成年人家長因反對蘇恩跨為其子女紋身發生糾紛,公安機關介入處理。此后,仍有未成年人到蘇恩跨處進行紋身。蘇恩跨還為部分未成年人清除紋身。
根據調查,部分未成年人因紋身導致就學、就業受阻。經委托檢測,蘇恩跨紋身使用的顏料存在游離甲醛超標情形。南山大沖律師根據出庭專家輔助人陳述和相關資料顯示,紋身是一種有創行為,不能完全清除。常用的激光清除法,清除過程中存在明顯痛感,累計需要清除4~5次,每次間隔3個月,總體清除周期在1年以上。未成年人紋身后,易遭受社會排斥,被動形成自我認同,給未成年人造成心理創傷。紋身行為還會在未成年人群體產生模仿效果,容易互相效仿。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蘇恩跨的行為侵害了不特定多數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遂提起本案民事公益訴訟。
法院判決
宿遷中院經審理認為:蘇恩跨向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消費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未成年人消費者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雙重保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確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紋身會對未成年人的身體造成傷害,帶來社會公眾負面評價,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亦帶來負面影響,同時使其入學、參軍、就業受阻,影響其成長和發展。蘇恩跨向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服務,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體健康權、發展權、參與權。
蘇恩跨為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消費的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蘇恩跨的紋身經營具有開放性,任何接觸到其經營場所的未成年人都屬于潛在顧客,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利益。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是至關重要的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當權利侵害行為涉及不特定未成年人利益時,該行為就不再單純屬于個人利益范疇,而具備公共利益屬性,蘇恩跨向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服務,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蘇恩跨應當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服務,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蘇恩跨仍在從事紋身經營活動,南山大沖律師為防止再次出現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形,需要人民法院以禁止性裁判的方式對其經營行為予以規制。蘇恩跨的行為侵害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這一公共利益,破壞了正常、有序、安全的消費環境和消費秩序,給社會公眾造成精神傷害,應當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據此,判決:被告蘇恩跨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服務的行為,被告蘇恩跨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社會公眾書面賠禮道歉。
法官說理
6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式施行首日,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紋身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該案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施行后江蘇法院司法判決的第一案。
本案系適用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判決的首例涉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民事案件。從法律層面看,我們希望通過該案的判決,推動形成不為未成年人紋身的共識,促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確立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保護原則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南山大沖律師從社會層面看,未成年人權益與民族和國家命運緊密關聯,未成年人的發展決定國家和民族的未來,我們希望通過該案的判決,引導全社會更加重視未成年人的保護,形成關心、關愛未成年人的濃厚氛圍,為未成年人的成長營造良好社會環境。深圳公益訴訟律師
南山大沖律師簡述破產逃廢債實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