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部分駕駛人在國(境)外,無法及時回國(入境)辦理駕駛證相關業務的,可通過委托國(境)內人員申請延期辦理。
一、疫情期間,人在國(境)外,無法回國(入境)及時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業務,怎么辦?
按照2021年6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的便利出國(境)人員延期換領駕駛證措施,對出國(境)人員因新冠疫情無法回國(入境)及時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業務的,可以委托國(境)內人員申請延期辦理。
對無法提交身份證明、委托書原件的,可憑復印件或者影像打印件辦理延期業務。
二、疫情期間,人在國(境)外,駕駛證被注銷了怎么辦?
便利出國(境)人員延期換領駕駛證措施還提供了救濟措施,出國(境)人員因新冠疫情,駕駛證在2021年底前未及時換證、審驗被注銷的,應當在回國(入境)后6個月內正常辦理駕駛證換證、審驗手續,恢復駕駛資格。
01 適用范圍:該救濟措施適用于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至2021年12月31日,因駕駛人在國(境)外未按規定時限換證、審驗導致駕駛證被注銷的駕駛人。
02 辦理時限:駕駛人應當在首次回國(入境)后6個月內辦理駕駛證換證、審驗手續。其中,在2021年6月1日前已回國(入境)的,6個月的辦理期限自2021年6月1日起算。
03 業務要求:◆ 對符合救濟措施條件的,按規定恢復駕駛資格,疫情發生以來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駕駛證狀態變為“注銷可恢復”的,直接予以恢復;◆ 期間駕駛證狀態變為“注銷”的,科目一考試合格后予以恢復。
04 辦理方式:駕駛人準備好身份證明、身體條件證明、駕駛證,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現場辦理,車管所還將核查駕駛人出入境信息,確認符合恢復駕駛資格的條件要求。深圳交通事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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