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的生活是很平淡的,有些人會覺得生活變得一樣,不變,所以他們想找到一種刺激感,滿足感,然后就有了不良行為。當配偶知道另一半作弊時,有的會選擇原諒,有的會真的吵架,甚至離婚。你能因為一方作弊而起訴離婚嗎?以下龍崗區律師將為您解答。
一、離婚可以因不忠而被起訴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關系已經破裂。一方堅持離婚,調解無效的,可以依法準予離婚。
符合我國離婚有如下發展情形:
(一)重婚或配偶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關系不和他們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破裂的情形。
總之,另一方可以因不忠而提出離婚訴訟。
二、如何因一方作弊而起訴離婚
(一)向哪個法院可以提出我國離婚申請
1、案件進行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對于法院可以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通過法院管轄;雙方選擇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之間經常居住地人民需要法院管轄,沒有我們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智慧法院管轄。
雙方企業都是中國軍人的,一般包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管理機關工作所在地人民實現法院管轄;雙方關系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育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政府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參與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要求法院管轄。
2、上述不同地域管轄是離婚經濟案件管轄的一般設計原則,特殊環境情況下,按照《民事訴訟法》及有關我國司法人員解釋的規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代表法院管轄;對不在學習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生活的人、下落不明問題或者世界宣告失蹤的人了解以及被勞動家庭教養方式或者被監禁的人能夠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學生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轄。
三、準備材料
1、結婚證、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結婚證(如有遺失,需提供原登記機關的證明);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供同居或結婚時間;婚后感情的事實基礎;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提供其下落的時間和情況的證明。
居民進行身份證(如丟失應提供一個公安行政機關的證明)。
戶籍證明(如有遺失,應提供戶籍或者公安機關證明)。
2、孩子健康狀況的證明
子女的自然發展情況:若為養子女、繼子女的,應提供有關研究證據或加以分析說明;請求由自己撫養子女的有利環境條件或者通過其他經濟條件的事實依據;請求給付撫育費數額的依據,如雙方企業工資或者社會勞動人民收入的證明。
3、財產安全情況的證明
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證明;財產性質證明(婚前、婚后或婚后約定財產);儲蓄、國債、股票等財產證明;債權、債務的狀態、性質證明(婚前或婚后同居的夫妻發生的債務或夫妻一方單獨發生的債務); 房屋狀況證明。
在以下案件中,劉女士將戶口簿帶到黃北派出所戶口處辦理身份證,經查證她持有的戶口簿是偽造的,原來這本戶口簿是她丈夫“陳某佳”花了80元找人偽造的!近日,龍崗檢察院以構成重婚罪和買賣國家機關文件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四、知道不能登記結婚,老公用假結婚證騙你結婚
經查實,柳女士自己丈夫“陳某佳”的真實姓名叫麥某林。麥某林于1991年與楊姓女子進行登記工作結婚,1997年分居,但一直存在未辦理社會離婚相關手續。2002年麥某林以“陳某佳”假名認識了柳女士,并于2003與她已經結婚。明知道我們無法及時辦理電子結婚證,便對柳女士謊稱民政局有熟人,不需親自到民政局關于辦理可以結婚需要登記,于是他們就叫柳女士通過和他去拍照片,之后到外面就是找人辦了假的結婚證給柳女士,并以我國夫妻之間關系以及居住在布吉。
五、婚姻還是欺騙,假戶口
之后,柳女士叫麥某林把她的戶口遷到深圳,麥某林就跟柳女士說辦了。2007年,兩人的兒子出生,柳女士說要給兒子入戶,麥某林沒有辦法,又找人做了假的戶口本、計生證等騙她。
自兩人相識以來,劉女士從未見過嫌疑人“陳某賈”的父母。直到事發當天,劉女士才知道,和她一起生活了近十年的丈夫,已經有了妻兒。她和丈夫的結婚證、戶口本等證件都是假的。
六、假證件進行離婚可撤銷
劉女士的經歷是如此富有同情心,以至于她同居多年的丈夫用假證件欺騙婚姻,之前還有妻子和孩子,這無論如何都是不可接受的。
龍崗區律師注意到,在這種情況下,法律還允許被欺詐方申請取消婚姻,從而對被欺詐方給予充分保護,這從一開始就無效。雖然婚姻的廢除將不會被記錄,但投入婚姻的時間和精力無法得到補償。所以還是提醒廣大婦女,結婚的時候要小心,不要忽視和后悔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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