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是規范農民工工資發放的賬戶。根據有關規定,賬戶內的資金不得因支付項目農民工工資而被扣押、凍結或分配。不,有企業以此為由申請解封賬戶資金,法院駁回了結果,為什么會這樣?深圳建筑律師來看案例。
基本案情
秦某因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糾紛向長沙寧鄉市人民法院起訴長沙某房地產公司、上海某裝飾公司、上海某建筑公司,并申請財產保全。之后,上海某建筑公司拒絕接受保全,向法院申請復議。
上海某建筑公司復議,分包合同糾紛的主要原因是長沙某房地產公司未向上海某裝修公司支付工程款,上海某裝修公司未向上海某建筑公司支付勞務款,導致上海某建筑公司作為勞務公司無錢向農民工支付工資,上海某建筑公司不承擔責任。同時,法院凍結的賬戶是另一家公司委托其支付的其他項目農民工工資,因此要求解封凍結的賬戶。
法院認為
經審查,寧鄉法院認為,上海某建筑公司是否承擔責任,由有效判決文件確定。案件一審開庭前,上海某建筑公司以不承擔責任為由要求解除財產保全措施,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建設總承包商應當根據分包商編制的工資支付表,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向農民工自己的銀行賬戶支付工資,并向分包商提供工資憑證。本案所涉及的凍結賬戶沒有特殊標志,形式上不限制凍結賬戶的范圍;內容上,申請人提交的收據表明,資金性質為勞動費,工資表未加蓋印章,匯款是否為農民工工資尚不清楚。如果匯款確實是農民工工資,為了確保農民工工資的安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中的資金應直接支付給相應項目的農民工。委托非專用賬戶通過專用賬戶支付農民工工資的,也是違法的,不受限制查封、凍結、分配的特殊法律保護。
寧鄉法院駁回了上海某建筑公司的復議請求。
律師分析
2020年5月1日施行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明確了如下事項:
建設單位未滿足施工所需要的資金安排的,工程建設項目不得開工;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用于支付該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
分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委托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施工總承包單位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支付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并向分包單位提供代發工資憑證;
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和工資保證金不得因支付為本項目提供勞動的農民工工資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凍結或者劃撥。
上述規定是一個整體,旨在有效保障農民工工資的安全,防止農民工拖欠工資的發生。但在實踐中,部分建設單位和建設單位違反規定不開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或開立賬戶,但不實行直接工資制度。
在本案中,上海一家建筑公司試圖利用農民工工資特殊司法保護制度,避免可能的法律風險,法院裁定,如果特殊賬戶委托非特殊賬戶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受限制、凍結、分配特殊法律保護,旨在引導相關企業嚴格遵守農民工工資保障制度,讓農民工安全工資生產生活。
同時,深圳建筑律師還特別提醒農民工注意,必須妥善保管銀行卡和密碼收取工資,如果未經授權交付工頭或建設工程相關單位,讓他人提取卡資金導致農民工沒有實際工資,將大大增加自己的工資和權利保護成本。如果銀行卡和密碼被迫收取農民工工資,可以在收集相關證據后及時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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