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李先生在上班途中與非機動車發生碰撞,造成非機動車人員受傷,雙方都有過失,但李先生認為對方受傷不是很嚴重,自己買了車輛保險。為了快速處理事故,李先生就主動和對方協商承擔全部責任。誰知道,后來對方因傷情惡化,加之有其他并發癥,傷者病危,最后醫療加后續治療費護理費等等各項費用,遠遠超過李先生商業保險的賠償限額。由于事故認定書是李先生全責,因此對方起訴后,法院判決李先生要承擔高額賠償金。
案例分析
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保險公司僅對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項目產生的醫療費用進行賠付,對于超出部分,即“非醫保用藥”由責任方自行承擔。同時,隨著我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斷增加,人身損害賠償金額的逐年提高,第三者商業險的限額是否滿足賠付等。所以,車主一旦輕易攬責,特別是人傷案件,可能將增加自身的經濟損失。本案中,李先生為了盡快處理事故而主動攬責,未考慮到隨意攬責的后果,自認為反正有保險,只要自己認了全責,事故產生的所有損失都由保險公司賠償,實則不然。
教你一招
如果認定交通事故是同等責任,李先生修車的費用需要與對方一人一半,對方受傷住院,家屬不愿支付這剩下一半的修車費用。李先生可以行使自己“代位追償”的權力,讓自己的保險公司先行賠償。后面由保險公司出面去向三者追要這一半的修車費。
平湖大街律師提示
在此,提醒廣大車主朋友們,發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時間向警方報案,同時撥打保險公司報案電話,由警方按照交通法規判定責任,主動攬責不僅不會帶來便利,反而會增加其他風險。所以車主朋友們,切務貪圖省事而主動攬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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