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對6起“大棚房”問題典型案例予以通報,以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堅決防止“大棚房”問題回潮反彈。和光明區律師一起來看一下下面這幾起相關案例吧!
1、北京昌平區劉合成農業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建“大棚屋”案。2009年以來,北京劉勝農業有限公司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在 Cuicun Nanzhuangying 1.48公頃農田(含永久性基本農田1.1公頃)上非法建造了 Liusheng私人廚房、殘疾人溫暖家庭康復中心、宿舍等建筑物,并對84個大棚戶區進行了農業改造。該項目由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昌平區調查處理。目前,該違法建設項目已被強制拆除,該案涉嫌破壞耕地犯罪,已被刑事拘留2人。昌平區區黨委、昌平區政府黨組、市規劃昌平區、國土資源委員會、昌平區區黨委、崔村黨委等5個黨組織和20個負責人,由昌平區黨組織分別負責處理。其中,2人受到嚴重警告,2人受到警告,5人受到行政記錄大過,5人受到行政記錄大過,1人受到警告,5人被要求對他們的談話負責。其中局級干部2名,廳級干部11名,科級干部5名,一般干部2名。
2、北京市延慶區延慶鎮廣濟屯村魏紫莊園項目非法占用土地建 "大棚房 "案。2016年4月,劉未經批準占用延慶鎮廣濟屯村集體土地,違法建設“大棚”162個,違法用地面積2.4公頃(耕地2.35公頃,其中永久基本農田1.87公頃)。原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延慶分局已立案偵查。截至目前,違法搭建的大棚已全部拆除,依法恢復耕種,并處以罰款122.44萬元。公安部門拘留并調查了該案的兩名違法當事人。延慶區給予2人行政警告處分,1人黨內警告處分(含科級2人、一般干部1人)。
3、山西省晉中市豐沃農業發展科學技術有限責任公司進行違法企業建設以及銷售“大棚房”案。晉中市豐沃農業經濟科技水平有限導致公司2012年7月與烏金山鎮南胡村委會通過簽訂中國土地管理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合同,并于2013年3月獲準占地37.96公頃從事教育規模化溫室蔬菜產業種植,共建成土墻溫室81個。該公司自2018年4月底我國開始,將原有土墻大棚控制部分設計改造為磚墻大棚,已改造大棚占地空間面積3.51公頃(其中包括耕地0.63公頃)。該公司2015年5月租賃烏金山鎮北胡村土地7.33公頃,建成磚墻溫室大棚64個及“大棚樣板房”2個、魚塘景觀木質建筑結構房4套,項目資金占用大量耕地保護面積9.03公頃(其中一個永久居民基本實現農田6.69公頃)。截至目前,晉中市政府已對南胡、北胡兩村項目中的樣板房、景觀房及“大棚雛形房”進行了全面拆除,正在社會組織學生清理數據恢復農村土地原狀。晉中市委、市政府責令榆次區委書記、區長作出更加深刻學習書面形式檢查,市紀委國家監察委對榆次區分管副區長劉某給予我們黨內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榆次區委對區農委、國土、工商銀行三個不同部門和烏金山鎮等相關工作單位的15名相關問題責任人沒有做出相應處分自己決定。
4、Daxing District 興月湖老人活動中心非法興建“大棚屋”一案。2003年以來,北京興岳湖老年活動中心在 Caiyu 大黑發村2.25公頃(含0.6公頃耕地)土地上,未經批準擅自建設餐飲旅游接待項目,其中36個溫室改建為旅游接待設施。前北京國土資源局大興分局對該項目進行了調查和處罰,要求其停止違法活動。目前,該公司已被非法建造的溫室和養老院拆除。有關線索已移交公安部門和監察部門依法處理。
5、一名慕大專業園林種植合作社在 Henan Zhai Town、 Miyun District 非法占用土地建造“大棚屋”一案。自2015年以來,Beijing Yimu Rural 農業專業合作社在南京溝村和 Tuanjie的承包土地上非法建設了17座擴建管理房屋,用于住宅建設和營銷。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積為0.99公頃(全部為可耕地)。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密云區分局立案調查起訴。截至目前,有關違法建筑已被拆除,恢復種植。目前,有關線索已經移交給公安部門和監察部門,對侵犯互聯網罪負有責任的李通緝犯。
6、天津市武清區石各莊鎮清泰莊園農業項目建設 "溫室大棚 "違法占地案。2013年,天津市淼盛果蔬種植專業合作社承包租賃了石各莊鎮坳背村、陳醉鎮王曉村、李昌村等3個村的361個農業大棚。2014年起,合作社委托銷售中介公司對外銷售。部分大棚租戶擅自搭建房屋、娛樂設施、硬化棚間地面。總共有155個“溫室”被非法建造,占地6公頃(全部是永久基本農田)。武清區國土局已立案調查。截至2018年8月13日,155個非法建造的“溫室”已全部拆除,其中140個已恢復耕種條件。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田已被刑事拘留,相關責任追究工作正在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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