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的時候,你儂我儂,不分彼此。分手后,撕破臉皮,每一分鐘都要掰清楚。戀人之上的婚姻還不夠。深圳福田法律援助中心就講這段時間的財產糾紛很尷尬。
案例:錢先生(筆名)和唐女士(筆名)原本是一對夫婦。戀愛期間,錢先生為了讓唐女士搬到一起,買了一輛價值36萬元的車,車也以唐女士的名義登記。錢先生支付首付款和前幾筆貸款后,唐女士每月支付9000元的汽車貸款。
雙方因矛盾分手后,唐女士搬走并離開車輛。錢先生起訴法院,要求唐女士退還11萬元。在訴前調解階段,雙方要求車輛歸對方所有,并要求對方歸還購車款。
錢先生認為,唐女士支付車貸是基于戀愛關系,車輛登記在唐女士名下。現在雙方已經分手了,唐女士應該還錢買車。
唐女士認為,雖然車是以自己的名義登記的,但車是唐先生在戀愛期間給自己的禮物。她不僅不同意歸還購車款,還要求錢先生歸還貸款6.9萬余元。
在調解人的建議下,也考慮到錢先生目前的經濟困難,最終同意車屬于唐女士,唐女士轉給錢先生6.9萬元貸款扣除購車款,唐女士現場返還錢先生1萬元,錢先生撤回起訴,雙方也確認沒有其他經濟糾紛。戀愛中的情侶,不要被愛情沖昏頭腦,提前學習這份《婚前財產問題清單》,讓甜蜜的愛情更純潔,更無憂無慮。
戀愛期間的貸款,要不要還?
要還。無論是戀愛還是分手,在建立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時,借款人都應按照雙方的約定或法律規定歸還貸款。這種還款義務不會隨著雙方關系的變化而改變。
法條鏈接:《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貸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戀愛期間,一方贈與另一方財產,分手后能要求返還嗎?
區別情形。戀愛期間,雙方互贈不超過合理范圍(日常生活消費需要)的財產屬于一般贈與。一旦財產交付,贈與合同成立并生效,贈與人不得因法定情況撤銷,即分手后起訴對方返還的,一般不得得到法院的支持。
但是,對于金額明顯超過正常支出范圍的贈與,應進一步結合當事人的經濟條件、贈與意義表達等因素,審查是否構成附加終止條件的贈與。如果相關證據足以證明贈與包含雙方未來結婚或共同生活的美好愿望,考慮到這一愿望是雙方建立贈與法律關系的目的,婚姻或共同生活是未來可能發生的不確定事實,可以認為雙方的贈與合同實際上附有終止條件,自條件成就(雙方不能結婚或共同生活)贈與合同無效,受贈人應返還贈與人的財產。
法條鏈接:《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財產免費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戀愛期間,一方承諾贈與另一方財產,能否反悔?
在贈與財產權利轉讓之前,可以。
雖然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但贈與合同是免費的和非交易的。贈與人將財產免費交付給受贈人本質上是一種福利行為,贈與合同是單一合同,受贈人是純粹的利益相關者,贈與人撤銷贈與一般不會損害受贈人的權益。根據權利義務相稱的原則,贈與合同對贈與人的約束可能比雙重合同相對較弱,允許贈與人在一定條件下后悔。因此,法律賦予贈與人任意撤銷的權利,以平衡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但是,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的權利是有條件限制的,即根據法律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
因此,要警惕愛情中的糖衣炮彈!
法條鏈接:《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第一款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前撤銷贈與。
戀愛期間,一方承諾為另一方買車,但車輛未以受贈人名義登記,是有效贈與嗎?
法律意義上不算。
根據法律規定,贈與的財產需要依法辦理登記手續的,如車輛、房地產、股份、記名債券等,應當辦理有關手續,否則,在法律上,他給你的仍然是他的。
深圳福田法律援助中心特別提醒,在網戀殺豬盤電信網絡詐騙中,犯罪分子經常將自己包裝成霸道總裁,謊稱以股份、財產贈與,騙取受害人錢財。這種不注冊的空口承諾,沒有法律上的物權變更效力,一定要睜大眼睛!
法條鏈接:《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條贈與的財產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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