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產律師們,今天我們要聊的是一個關于空置房屋是否需要支付物業費的案例。你可能會有疑問,如果我沒有入住,為什么還要交物業費呢?這個問題的答案可能會讓你有點意外。
故事的主人公是業主楊,他在2015年購買了一套房子,但是一直沒有入住,房子就變成了空置房。物業公司多次催促他支付物業費,但楊認為自己沒有享受物業服務,所以拒絕支付。
物業公司堅持認為,即使楊的房子是空置的,他們仍然為房屋的安全、公共設施的維護、社區的綠化和清潔提供了服務,所以楊應該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雙方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楊作為業主,應該支付物業費。法院判決楊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的物業費。
法官認為,支付物業費是業主應承擔的基本合同義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即使業主不享受或者不接受物業服務,也不能拒絕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是公共的,其價值在于提高整個生活環境的質量,最終體現在業主個人的服務價值上。
深圳房產律師根據《民法典》第944條的規定,物業服務人已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不接受或不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所以,即使你的房子是空置的,你仍然需要支付物業費。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物業費的支付不僅僅是為了個人享受的服務,更是為了整個社區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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