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進行裝飾裝修的,對于出租人同意利用的裝飾裝修物,可折價歸于出租人所有。對于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則應當由承租人自行承擔損失。那么對于租賃房屋的裝飾裝修應當如何處理呢?接下來深圳房產糾紛律師就來為大家解答。
一、租賃合同有效時,裝修如何處理?
1、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進行裝飾設計裝修,未形成附合的裝飾工程裝修物:
(1)出租人可以同意通過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進行所有;
(2)承租人不同意使用的,承租人可以拆除。建筑物因拆除而損壞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2、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進行裝飾設計裝修,已形成附合的裝飾工程裝修物:
(1)出租人可以同意通過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進行所有;
(2)如有不同意見,雙方按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二、租賃公司期間屆滿時,裝飾裝修企業如何進行處理?
1、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承租人同意與出租人一起裝修。租賃期滿后,承租人不得要求出租人賠償配件裝修費用。
2、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修。租賃期限屆滿時,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綜上所述,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公司期間屆滿時,除另有約定或者我們可以通過拆除以外,承租人不得使用要求國家賠償裝飾裝修管理費用。
三、合同解除后,裝修如何處理?
1、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進行裝飾設計裝修,合同關系解除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工程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工作造成影響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通過恢復原狀。
2、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附屬裝修的處置沒有約定的,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因出租人違約行為導致企業合同關系解除,承租人有權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價值租賃期內裝飾設計裝修殘值損失。
(2)承租人在剩余租賃期內不得要求出租人賠償裝修和裝修剩余價款的損失。但出租人同意使用的,應當在使用價值范圍內作出適當賠償。
(3)由于違約關系,在余下的租賃期內,裝修及裝修的殘值損失由雙方共同承擔。
(4)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3、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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